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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县:严肃教育 严格监管 严厉惩处 进一步纠正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15 16:52:38  点击数:

  近来年,农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仍然不断出现,不仅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还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惠农政策的落实,同时也容易激发矛盾,影响农村稳定。

  一、现状分析

  宣化县辖8镇5乡、301个行政村,共有农村两委干部910多人。2011年以来,全县纪委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2件,涉及82人,占全部农村两委干部的9.0%。

  从违纪行为上看,失职渎职类案件26件,占31.7%,其中有17件是因防火工作不力而受处分,其他9件为村民违法砍树、私占土地建房、违法采矿而受处分;贪污贿赂类案件18件,占22.0%;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17件,占20.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10件,占12.2%,涉及私自砍树、土葬家人、赌博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案件10件,占12.2%;侵犯党员公民权利在案件1件,占1.2%。失职渎职、贪污贿赂和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构成违纪主体,占查办案件总数的74.4%。

  从涉案人员上看,村书记兼主任11人,占13.4%;村书记、村主任均为17人,各占17.1%。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占到案件总数的一半。其中有串案窝案13起,涉及35人,占42.7%。这些串案窝案主要为经济类案件,共有12件,其中贪污贿赂行为5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5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2件。在串案窝案中,人员相对固定和集中,大部分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有1起村书记、村主任、会计和委员4人全部涉案,是典型的串案值窝案。

  从党纪处分上看,党内警告37人,占45.1%;开除党籍23人,占28.0%;党内严重警告18人,占22.0%;留党察看3人,占3.7%;撤销党内职务1人,占1.2%。失职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多受到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贪污贿赂行为或被开除党籍或受到留党查看处分,体现了县纪委对村干部贪污腐败行为的零容忍。

  从违纪时间上看,上任三年以上发生违纪的有66人,占80.5%;上任2至3年发生违纪的有9人,占11.0%;上任一年发生违纪的有7人,占8.5%。“老”村干部成了违法违纪主体。

  二、原因分析

  1、村干部个人素质不高。一是宗旨观念不强。有些村干部认为既然是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就应该是村里的大事小情就必须由他说了算,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对村里的经费开支一人决定。二是本身素质不高。一些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廉洁意识差,认为权力换利益无可厚非,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谋私的砝码,搞钱权交易。三是主动学习不够。有些村干部不读书、不看报,不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既造成个人主义膨胀,精神支柱倾斜,又因业务不精,发生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2、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一是培训教育不足。村干部官小责任大,政治上发展前途不大,而且经常面对各种困难和矛盾。如果对村干部培育教育力度不足,容易造成一部分村干部工作责任感退化。二是组织后劲乏力。一些村特别是僻远山村政治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大量外出,留在村里的也不愿意当村干部,造成村干部年龄老化,后备干部人才匮乏,村级班子素质难以保证。三是两委换届影响。两委换届特别是村委会换届选举,有时会受到宗派势力、家族势力的影响,甚至一些地方还出现拉票贿选的现象,使一些党性不纯、目的不正的人堂而皇之地成为村民的合法带头人。

  3、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一是上级监督够不着。各级组织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党委、政府、纪检部门应当经常对村进行监督,但因多种原因使部分村成为真空地带,监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村级自身监督不够。因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固有特点,村内大事小情往往由支书、主任决定,一些重大事项也由他们“碰头拍板”。村民理财小组和村监会没设置或不健全,村干部没有受到强有力的监督,往往是村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共同作案,造成串案窝案频发。三是村务党务公开不到位。有的村干部是懒字当头,认为没必要公开;有的是私心作祟,不愿公开;有的是害怕曝光,拒不公开。村民往往不知道村里的情况,无法监督。

  4、财产财务管理不完善。一是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里的财经工作应由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可是在一部分村里,村书记、村主任独断专行,村内资源资产随意处置。二是村级财务管理分工不明确。有的村是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务制度,更谈不上账目的交接。有些村对财务管理分工不明,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三是账务处理程序不规范。有些村采取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有的是村干部在处理集体资产过程中没有落实相关规定,既不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也不召开两委班子会,程序相当不规范。

  三、对策建议

  1、加强两委班子建设。一是选好支部班子。把愿做事、会办事、能干事、可共事、不出事的优秀党员选进农村党组织,把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能带领村民致富的人选为支书,在必要时要对村书记由乡镇党委进行任命。二是把好村委选举关。加大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的管理,切实把人品好、为民服务意识强的人选举出来。同时要加大对拉票贿选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加强村监会建设。按时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监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对村内的财务收支、资产资源、重大事项等进行监督,督促村两委干部依法、廉洁办事。

  2、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一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打铁还得自身硬,加强对村干部的宗旨意识教育,改造和提升其世界观,牢记党的宗旨,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育。加强对在职村干部特别是新任村两委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村干部熟悉工作职责和工作技能,提高其履职能力,减少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形式,讲好廉政党课,开展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特别是注重用身边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教育,达到打击一人,警示一群,教育一片的目的。

  3、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一是落实民主决策程序。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村里的大事小情都要有章可循,按规矩办事,坚决杜绝村干部自己独断专行,肆意妄为。二是提高村民对村内事务的参与程度。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村民的参与度和知情权,使村务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发现民主决策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村干部管理、村内重点工程建设、“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明确职责、划清责任、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切实把村干部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4、加大监督惩处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要注重提前预防,由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对“三资”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将违纪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严肃查办案件。以打促防,使村干部不敢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对村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的,立即严肃惩处,绝不手软姑息。三是严格追责问责。预防村干部违纪违法,不仅是纪检、检察等部门的职责,也是当地党委、政府的“责任田”。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对村干部违纪违法严重的乡镇,除对当事人进行严惩外,还要对乡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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