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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十四个严禁”约束纪律审查人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  发布时间:2015-09-07 10:53:13  点击数:

  为强化对纪律审查人员监督管理,日前,邢台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上级纪委精神,结合委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委局机关纪律审查人员“十四个严禁”》,严肃审查纪律,规范执纪行为。

  “十四个严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严禁私自谈论、泄露问题线索和相关案情;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审查场所;严禁将案件材料带离审查场所;严禁私自处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擅自决定审查中有关问题,先斩后奏,甚至搞倒逼、“反管理”;严禁隐匿、截留、擅自使用或处置涉案款物;严禁变相体罚、虐待被审查对象或相关涉案人员;严禁审查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审查工作期间单独在医务或服务人员房间滞留;严禁违规使用审查措施;严禁私自与联系单位市管干部、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接触,因工作联系必须事先报告;严禁插手干预联系单位的工程项目、人事安排、经济纠纷等利益性事项;严禁在明知的情况下,与问题线索和审查所涉对象及其近亲属、相关证人或其他当事人有任何的经济联系、利益性交往;严禁从联系单位领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工作补贴、礼品礼物,报销应由个人、亲属承担的费用,或私自使用其车辆、通讯工具等;严禁以任何名义向涉案单位暗示、索要烟酒等物品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

  邢台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对于违反“十四个严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邢台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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