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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县纪委:基层纪委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有“三难”
来源:万全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9-11 10:52:04  点击数:

  一是典型案件难查证。基层纪委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案件上,多数为违反工作纪律、庸懒散等问题,“收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等深度问题为数不多,主要原因是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具有隐蔽性、即时性的特征,如果群众举报时附有相关视频影像资料,调查取证难度较小,对于没有充足证据的举报,事后查证存在很大困难。由于深度问题难以查实,群众认为基层纪委是在应付工作, “小打小闹”,不给力,致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力度和成效在群众心目中打了折扣。

  二是定性标准难把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内容广泛、问题具体,但当前配套法规制度不够完善。有的有原则规定无具体细则,有的虽有规定但陈旧过时,有的则无明确规定。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执行者难以把握,让执纪者难以衡量,增加了案件定错与定性的难度。如,“婚丧喜庆事宜”问题,衡量的依据主要看是否借机敛财或大操大办,对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礼金可视借机敛财行为,但收受既是亲属又是监管服务对象的礼金,界定时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婚丧喜庆事宜主要约束的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农村党员干部不在范围,从我县来看发生多起反映农村干部大操大办问题,工作中难以定性是否违纪;操办宴席时,机械地规定为15桌或是20桌,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受到处理的违纪人员时有抱怨。又如:“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中央纪委明确了12种违规情形,基层对此难以把握,为了不出问题,很多基层单位在落实时,采取了“一刀切”,干脆一切不予发放。

  三是量纪处分难平衡。实践中,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情形的认定和处理标准不明确,执纪平衡上难以把握。什么情形下给予组织处理?什么情形下给予处分?是单处党纪、单处政纪,还是给予党政纪双重处理?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处分轻重不一。以公车私用问题为例,省纪委今年以来通报的各地8起公车私用案例,其中给予留党察看行政处分双重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1人、党内警告处分的3人、行政警告处分的3人。同样的公车私用问题受到不同处罚,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信服程度,也影响到公众对于这类问题应受何种处罚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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