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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 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14 16:21:37  点击数:

  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根据中、省纪委有关要求,为紧抓节点、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加强“双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秋、国庆“双节”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集中开展明察暗访,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努力取得纠正“四风”工作新成效。

  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强调重申“九条禁令”: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月饼、购物卡、代金卷、有价证卷等。

  二、工作措施

  (一)畅通监督渠道。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电话、网络、信访等多种渠道,为群众举报“四风”问题搭建畅通高效的监督平台,对“四风”问题线索统一登记、速查快处、严肃问责。

  (二)集中明察暗访。从9月21日起至10月8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重点围绕“九条禁令”开展大规模明察暗访活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市直各部门和全市各县(区)进行明察暗访,特别是对检查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县(区)进行重点检查、抽查。期间,省纪委将对我市的“四风”问题以及明察暗访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对每日明察暗访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于第二日15时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调度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针对违规问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发现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警示震慑。各县(区)要对自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至少3起)在本县(区)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通报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加强综合分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本次明察暗访工作进行梳理汇总,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专题报告。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区),视情况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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