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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纪检监察系统推行“二十四条严禁”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  发布时间:2015-11-27 16:34:48  点击数:

  近日,承德纪检监察系统推出了纪检监察干部“二十四条严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这些禁令包括严禁编造、传播、散布、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的言论等大是大非方面问题;严禁妨碍、阻挠、干扰执纪执法工作和为涉案人说情等工作程序方面问题;严禁在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网购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因公出差期间借机旅游、探亲、访友等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等生活作风方面问题;严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弄虚作假等个人道德方面问题等。

  该市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二十四条严禁”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对应该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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