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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安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11 10:34:14  点击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23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怀安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4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怀安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工作部署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在接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主持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要求要把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县级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推进中心工作相结合,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改进和推动全县工作的过程。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任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项整改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副书记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分别由县委常委担任。在认真对照、梳理剖析的基础上,制定了《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把问题梳理细化为4大类21项整改任务,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汇聚力量抓整改。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组成4个巡回督导组,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巡回督导检查。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现场指导等形式,真督实查,及时提出问题及建议,督促整改,推动了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是建立规章制度。把建章立制与提高制度执行力贯穿整改落实工作始终,完善了怀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怀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和调动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并严格按制度执行,提高各级的执行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按照全县的总体安排部署,整改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倒排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执行党的规章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采取三项措施整改。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县委书记带头落实好主体责任,从巡视组开展巡视以来,县委书记武占强组织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了《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5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议题8次。县委召开17次常委会,其中10次研究了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议题。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县委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研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督查室,抽调精干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协调推进工作。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厘清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职责任务。始终注重发挥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治党,向全县党员领导干部重申了“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兼职取酬”等十六项廉洁自律规定,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2.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针对巡视组提出的“一些项目建设存在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问题,责成国土等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手续。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项目的审批程序,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现象的发生。针对巡视组提出的“在落实中央和省委下大力整治大气污染和张家口市《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行动迟缓”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环境保护工作,6月14日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煤粉尘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剩余的煤炭企业,将通过多种措施,彻底进行整治。同时,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对行动不力的3个乡镇的分管领导进行了纪律处分。
    3.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一是在全县范围开展大排查,排查出判处刑罚38件38人未给予党政纪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对32件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余6件6人待司法机关办理终结后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二是严格执行河北省《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案件线索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通报、移送机制,对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给予党政纪处分。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补贴发放、干部兼职取酬等方面的监督。在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方面,制定出台了《怀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在补贴发放和公款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津补贴发放规定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依规依章支出,严格执行重大支出和重要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和会计监督;制定了严格财经纪律、严肃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资金支出、借入、审核、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要求,严格日常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在干部兼职取酬监督方面,制定了《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实施方案》,对全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情况进行了自查摸底;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在企业兼任的领导干部,明确规定其不得在企业取酬,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四是出台了《怀安县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4.针对“反腐败协调机制落实不好”的问题。一是出台了《怀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县纪检、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二是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特别是在县乡换届中,把审计结果和县纪检(监察)部门决定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县委组织部及时与执法执纪部门沟通协调。五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召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等成员单位,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明确了案件线索互通工作机制。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5.关于“领导干部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违规招投标等”的问题。县纪委进一步加大了纪律审查力度。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资源共享、舆论媒体曝光、融入到全县大信访格局、开通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深挖案中案、调查研究等多种手段,建立问题线索受理台账,实行一口进,一口出,对各类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二是着力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审查违纪问题为重点,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对能够作出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及时办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已查证的问题连同发现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四是强化警示教育。以原人社局局长受贿案、原左卫镇党委书记受贿案为反面典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汲取教训、强化教育、警钟长鸣。
    6.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严重”的问题。已将2个单位挤占、挪用的各类专项资金追回,并分别给予2个单位原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出台制度,严格管理。一是根据省、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怀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二是严格拨付程序。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程序》,严格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县主管领导审批等流程,确保不再发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三是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每年抽查一批重点单位,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7.关于“存在乱发补贴”的问题。违规发放补贴的6个单位积极开展了清退上缴工作,目前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退回,并给予1个单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3个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规范津补贴工作,各单位采取自查自纠的形式,纠正违规发放行为;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各单位违规乱发补贴,严格规范支出。
    8.关于“存在违规购买超标车等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问题。在全县深入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存在的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彻底整改。对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车辆已全部归还原单位和个人,9个单位租借的超标车也已全部归还,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了移交。对全县89辆公务用车、25辆拟申请报废车辆于3月31日全部进行封存。对47辆公车私户车辆,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正在协商有关单位解决车辆产权变更问题,拟将产权变更至公务用车车辆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待市出台政策后,一并整改。对3个单位违规购买的3辆超标车,经核查,均符合文件规定标准。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对3个单位在未办理控办手续而擅自购买车辆问题进行了批评,并将其中2辆车作为人防指挥专用车和项目专业用车,列入保留车辆范围,另1辆待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时一并解决。同时,出台了《怀安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怀安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了用车行为,严格了财务制度。
    9.关于“多个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在全县开展了专项清理,9个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彻底整改,并分别给予1个单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4个单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2个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制定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从严格公务支出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单位内部往来款项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征缴、专项资金使用、执行津补贴政策、规范会计核算、严格内部财务管理以及落实责任、严格追责等12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财经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杜绝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
    10.关于“有的党员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把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列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清理内容,制定了《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实施方案》,对全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情况进行自查摸底,对6名兼职取酬的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究了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违规领取的补助已全部上缴财政。
    11.关于“有的单位存在公款购买礼品现象”的问题。对2个单位的原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12.关于“有的单位干部职工长期借用公款”的问题。在全县开展了财经纪律大检查,涉事单位已将借款全部收回,并分别给予11名借款的党员干部和1名责任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出台规定,严禁公款私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3.关于“一些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问题。追究了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建立招投标阶段关联信息申报披露机制及利益相关方回避机制,强化对合同签订及履约、分包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做到关联交易应招必招。二是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加强招投标关键环节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招投标标准和操作流程,防止人为干预招投标过程。三是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专家抽取和审核程序,优化专家库结构,建立专家履责评价考核机制。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4.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好”的问题。一是出台专门意见。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强化民主集中制建设。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管理台账。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按照全县重点工作任务的整体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逐项登记备案,实行台账管理。每个事项实施前一周内,撰写情况报告,说明事项名称、实施时间、具体环节、牵头部门等相关情况,提交县委主要领导审阅,确定集体研究讨论时间,并为每位常委送呈提示卡,提前熟悉讨论事项的有关情况,确保研究讨论充分,全部上会议定。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工作事项酝酿会议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提前酝酿,并征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四是进一步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纪律、加强党内组织生活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组织生活实效。五是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以党建理论、业务知识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综合业务素质。下派指导员,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党章学习日”和党员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做到有主题、有任务、有效果,并明确专人负责记录,确保《党支部工作手册》规范填写、详细记录。强化督导检查,组成3个督导指导组,对11个乡镇、68个县直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举办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及记录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场指出问题20个,提出整改意见34条;组织11个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专职组织员、党务工作者就进一步规范村“两委”干部档案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
    15.关于“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严格”的问题。针对“自设机构和机构改革不彻底”的问题,对5个全市共性自设科级机构,积极申请市编制部门批准予以成立;对条件成熟、易于整合的加快整合,难以一时整合的逐步整合;对不规范任职仍按原机构名称任命干部,结合乡镇换届统筹考虑、整改到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严重”的问题,采取“严把入口、逐年消化”的方式,逐步解决。一是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编制,不得超出编制总量限额,并在编制总量限额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机构、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并明确要求各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编制的使用范围。二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制度。逐步建立机构编制公开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及其执行情况,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及评估制度。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规范进人程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调动工作的意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违规进人;确需调入人员的,要严格按照“服从编制、凡进必考、顺向流动、分口把关”原则,把好进人关口。
    16.关于“领导干部配备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已对乡镇领导班子超配的9名科级领导干部通过转任非领导或免职方式整改消化到位,对其他超配的20名科级干部及党政分设、低职高配干部,在县乡换届人事调整中逐步予以消化。
    17.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源头管理的若干规定》,通过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审批程序、严格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增人、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严格公务员调任条件和程序、严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严格干部档案事前审核制度等若干规定,切实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源头管理。
    18.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够严”的问题。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对跨台阶学历问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问题认定处理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但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如属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无论当事人现获学历学位还是其前置学历学位,经认证发现存在作假舞弊的,其学历学位均不承认。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9.关于“一些单位巧立名目乱收费”的问题。目前,乱收费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对5个相关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时任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将乱收费、乱摊派、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列入了“一问责八清理”范围,制定了《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清理。同时,财政、物价等部门出台制度规定,加强规范管理。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杜绝乱摊派行为的通知》《关于严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杜绝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20.关于“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问题。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的意见》,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工作,加大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力度,优化项目建设工作的规划布局,加强对引进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对取得土地手续后不按时启动建设或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依法依规收回项目用地,对违反规划建设的停止供地,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予以清退。
    21.关于“清理吃空饷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在全县开展了清理吃空饷专项行动,吃空饷的绝大部分资金已追回,其余资金正在追缴中。同时,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张家口市纪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内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五)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44件。到目前,初核39件,立案21件,函询谈话5件,了结18件,正在立案查处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14人,村“两委”干部14人,诫勉谈话1人。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按照《整改方案》的安排,分专题、分步骤、分节点,严格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上级部署。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对我县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文件全部进行整改,及时发文废止,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按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单位法律意识,严格项目审批制度,优化项目产业结构,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严格把关。加强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相关问题的执法力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完善财经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同时,集中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违反财经纪律的专项清理行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彻底解决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
    (三)切实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水平。对超编人员,通过逐年消化的方式消化完毕。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源头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调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审批程序,严格在编制限额内进人。严格执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凡进必考,顺向流动,服从编制,严把入口。
    (四)严格执行干部选拔有关规定。在干部选用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深入落实好干部标准,统筹做好干部人事调整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干部档案管理,对档案涂改造假或“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疑的,一律不予办理录用、聘用、调任、转任等手续,坚持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五)健全完善执纪监督长效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和“一案双查”制度,建立腐败问题及时揭露和发现机制、查办案件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提高快速突破大要案能力,实现快查快结,严查严办;严明办案纪律,严格办案流程,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提升办案工作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六)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抓好农村“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镇党委书记基本信息、党建责任、后备人才“三本”台账,建立完善农村干部档案,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实行台账式、动态化管理。加强农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能力。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统领,深化拓展“四五”工作法,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三会一课”、民主议事、学习教育等工作制度,增强村级民主决策力,推动党内生活规范化。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研究出台《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暨基层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月11日)。联系电话:0313-7836155(工作时间);邮政地址:怀安县政德街1号,县纪委208房间,邮编:076150;电子邮箱:hajwxfs@126.com 。
    中共怀安县委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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