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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媒刊文】张家口:履行“两个责任”“实打实”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15 08:56:17  点击数:

    近年来,张家口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要抓手,切实做到责任上肩、压力下沉。自2015年至今,该市共办理“两个责任”问责案件48起,其中,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责79人,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11人。

    以上率下,责任落实更自觉
    领导带头,上行下效。
    履行“两个责任”根本在担当,核心在落实,关键在于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做到以上率下。
    张家口市委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市委常委会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做到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环节、重要案件,指导到位、部署到位、协调到位、督办到位,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
    市委多次组织学习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提出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并将理论用于指导实践,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市委书记高度重视主体责任的落实,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到巡视整改亲自督办、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真正做到“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同时,市委进一步完善党内政治生活,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剖析问题,查找根源,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全市树立了榜样。
    传导压力,监督问责更有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集中约谈,个别约谈等方式,市委分别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区纪委书记、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了广泛约谈,面对面传导压力。
    今年4月,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落后的尚义县、沽源县等4个县区主要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板下脸来做一对一的批评教育。市纪委主要领导就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深入基层督导调研6次。
    市纪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监管台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和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作为督查重点,每季度对落实不力的下级党委、纪委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
    两年来,该市以强化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共办理“两个责任”问责案件48起,其中,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责79人,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11人。今年还对2015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9个县处级单位兑现“一票否决”,对连续两年考核得分较低的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12家市直派驻机构因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被取消评优资格,切实把鞭子打下去、让纪律挺起来。
    创新载体,制度体系更完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作为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对推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至关重要。
    2015年,按照市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抓实廉政谈话制度,实施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述廉述责制度,坚持下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制度,推动责任真正落在实处。
    之后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主体责任40项,特别是明确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等部门和单位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在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要立足自身职能,协助配合同级党委落实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责任24项。此外,明确了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监督责任34项。
    同时,“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也被纳入《考核方案》,市、县两级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实现责任内容具体化;建立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此外该市纪委还修订出台《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目标综合考评方案》,明确五种“否决评价”情形,促进领导干部始终绷紧落实“两个责任”这根弦。(张家口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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