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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14 08:55:51  点击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23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原宣化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5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宣化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组的专项巡视,既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政治体检”,更是对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会诊”。针对行政区划调整后宣化区的区情实际,区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全面提升宣化区干部队伍素质、规范执政行为、凝聚转型升级动力的重要契机,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细化措施,严格督导,以最高的摆位、最硬的举措、最高的效率组织推进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接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区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了区委常委会议、常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要求,深化对巡视整改的理性认识。区委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张聪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费再宏任副组长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由区委常委牵头组成专项工作组,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到位,构建了责任具体、协调联动、集中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区委制定了《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时间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整改方案》分别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4个方面,明确了22项具体问题及相应整改任务,并且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区委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5次调度会专门听取了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攻坚难点问题,督促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扩大巡视成果。区政府先后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4次区长办公会,研究推动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各个专项小组更是多次召开会议,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集中会诊、逐一过堂。区委坚持将巡视整改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区纪委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将“一问责八清理”工作推向深入,全区共清理发现问题682项,已整改完成672项,特别是对整改工作的重点单位、关键环节严格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抓得不紧”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区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展现新宣化新形象的龙头工程,健全完善了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长效机制,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细化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制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等文件,以制度规定强化责任落实。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以软”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是召开了专项调度会议,对全区“三转”工作开展“回头看”,摸实情况,掌握底数,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三转”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纠正“三转”不到位人员3名。二是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深入排查,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专题)会议制度、报告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全区共清理出被法院判决但尚未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40名,全部予以纪律追究,其中开除党籍15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4人。为扩大成果,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了重点清理,共发现问题68项,整改完成67项,其中批评教育47人,诫勉谈话7人,组织处理1人,纪律处分12人,1项正立案调查。
    3.关于“反腐败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各项工作规则,制发了《宣化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工作中相互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二是在审计和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对案件线索移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审计和公检法等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意识。三是区纪委监察局就案件线索移送召开了专门培训会,明确移交的要求、程序和责任,使党员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移交进一步规范化。
    4.关于“个别政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打折扣”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及时废止了《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征收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冀价行费〔2000〕44号、冀价行费〔2006〕40号、省政府令〔201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足额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关于“个别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对原县4名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责令退出经办企业,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6.关于“领导干部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方面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招投标操作监管制度,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审核和监督,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多种方式,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三是建立招投标参与人信用记录制度,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在招投标场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7.关于“公款送礼现象仍然存在”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堵塞公款送礼的经费来源,构建起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牵头,每逢节假日前后对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公款送礼行为发生。
    8.关于“违反公车管理使用、公务接待规定现象禁而不绝”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出台了《宣化区公文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公文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工作。一是启动了公车改革工作,出台了《宣化区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封存、移交车辆工作的通知》等5个文件,取消封存车辆统一移交了财政部门,留用车辆已上报市车改办,正在接受核定。二是制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从严落实各项要求和标准,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各单位招待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超标问题,将严肃查处问责。对于相关单位违规购置超标车上个人户名(连同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违规车辆在车改工作中一并处置,并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于相关单位超标车未办理控办手续问题,对此车进行了封存,已列入全区公车改革范围,下一步将按照相关规定与全区其它封存的车辆一并处置;对于相关单位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9.关于“个别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清查行动,并加强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进行了严肃查处。对于相关单位违规发放加班费、信息费、稿费等,全部予以收缴,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10.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在全区组织开展了清理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专项行动和财务账目清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责成审计部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及时跟踪问效,保证审计决定落到实处,并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定期盘点、定期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二是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财会人员业务专项培训工程,通过聘请专业人士授课、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等形式,提升财会人员鉴别发票真伪的业务能力。三是完善管理流程,推进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运行费用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收益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先进管理理念,确保资产购置、分配、运行、退出等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定。对于相关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分别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对于相关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开具假发票问题,全面做出整改,已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批评教育1人;对相关单位白条下账问题,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11.关于“清理‘吃空饷’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理“吃空饷”工作“回头看”,重申了相关政策要求,对相关单位原来由单位经费抵扣的“吃空饷”资金全部由责任单位向个人收取,目前已全部收回,对一些原来“吃空饷”现象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严防“吃空饷”现象反弹,区纪委监察局把“吃空饷”作为明查暗访的重要内容,对新出现的“吃空饷”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12.关于“专项资金领域问题频发,滞留、挪用现象比较突出”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是起草了全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着力解决挪用和挤占财政资金、专项资金以及财政纪律松弛的问题。二是在全区单位集中开展了“五查”行动: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上级政策规定是否落实;二查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查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五查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分配明显不公的问题。
    13.关于“有的单位违规出租国有资产营利”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机关单位合并,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对全区办公用房进行了摸底,同时联合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对各单位出租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目前,大部分单位集中到办公中心南院、中院、北院三大中心办公,所有腾退的办公用房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坚决杜绝个别单位违规出租国有资产营利问题的发生。对相关单位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资金已经全部上缴财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
    (三)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4.关于“违规进人、混编混岗问题比较突出”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乡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一是对违规调入机关、违规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另册管理,限制提拔使用、逐步消化。二是严格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针对行政超编的问题,建立满超编部门台账,对满超编部门停止招录工作人员。三是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统筹考虑超缺编情况,通过分流、调动、自然减员等途径消化超编,2017年底前完成消化工作。四是全面落实公务员法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建立了“两个一律”规定(凡行政单位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向省市申报公务员招录计划;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五是开展了混编混岗专项治理行动,对“混编混岗”人员登记造册,逐步消化。
    15.关于“执行机构职数规定不够严格”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是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科级机构分别予以了撤销,经市编委办同意,将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原区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合组建为宣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将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组建为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二是先后通过职务职级并行、交流到缺职单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分5批次消化超配干部164名,已全部完成消化任务。三是行政区划调整后,严格按照《宣化区机构设置方案》设置了相应机构,并设置三年过渡期,科级干部过渡性安排,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和配备干部。
    16.关于“执行干部选用政策不够规范”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科级干部调整事前报告和事后备案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干部调整事前报告和事后备案的具体要求,建立了区委管理干部“两不提交”(不报告不提交、不批准不提交)工作机制。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区分两批次对1057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重新安排。
    17.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是在全区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严格审核科级领导干部档案1470卷,收集、追找缺失资料470余份,重新认定223人次。二是加强档案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区委管理干部档案审核处理办法》,实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凡调必审、凡进必审”,完善了干部档案接收标准和调阅流程,严防丢失档案材料,严防涂改伪造,严防失密泄密。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8.关于“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由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全区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共发现问题41项,涉及资金5842.69万元,其中37项已整改完成,剩余4项正在整改中。对于相关单位向辖区内单位违规收取和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清退,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于相关学校无依据收取学前班保教费问题,由于学生流动,退费困难太大,且此费用均用于办公,费用不再清退,责令学校停止违规收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19.关于“个别单位执行政策不力,影响群众利益”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是对于单位以公租房形式租赁房屋,按照《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要求,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统一配租、运营管理,租金按规定上缴财政。二是对于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的问题,及时对相关资金进行了补提,并及时拨付到了保障性住房财政专户。
    20.关于“有的单位擅自减缓应征企业相关费用”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将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管网规划与人防工作衔接,同步编制新的宣化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完善了审批机制,由主管主任审批,转为班子会集体审批。
    21.关于“执行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制度不严格”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是严格规范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备案审批,出台了《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和公务活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严格控制外出批次,规范审批程序。二是对于违规违纪外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了相关责任。
    22.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现象时有发生”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是逐步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宣化区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纪律“十不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对工作纪律、落实请销假、外出人员报备登记、公务活动等进行严格规定。二是区纪委监察局加大明查暗访和曝光问责力度,特别是在“春节”“五一”“清明”等节假日期间开展重点检查,并在全区深入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共发现懒政怠政问题226项,对258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纪律处分8人,组织处理1人,移交司法4人,诫勉谈话22人,批评教育223人。
    三、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先后移交我区27件重点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共初核27件,立案14件,诫勉谈话10件,组织处理3件;移交司法部门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其中科级11人。
    四、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宣化的实际,紧盯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基本完成的整改内容,继续坚持不懈抓整改,不断扩大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将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建设“经济强区、文化名城、美丽宣化”的不竭动力。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区委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认真梳理对照,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改成果。对长期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扎实有效落实。对基本完成的整改内容,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尽快完成整改任务。
    (二)集中攻坚整改难点。围绕解决服务群众中的突出问题、破解改革发展中的制约瓶颈,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抓好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整改落实。特别是针对正在整改中的专项资金滞留挪用、违规进人混编混岗、执行干部选用政策不够规范、擅自减缓应征企业相关费用等4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力争尽快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各项工作事事有回音,件件能落实。
    (三)重点做好举一反三。围绕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举一反三,重点在制度建设、督导问效、责任追究等方面下功夫,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行动,不断扩大整改效应。对整改工作中懒政怠政的现象,将进行严肃问责,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切实构建起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注重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该完善的尽快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以有效的制度约束,坚决防止相关问题的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11月14日至2017年1月14日)。联系电话0313-3238312(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宣化区纪委监察局;邮政编码:075100,电子邮箱:xhxjjw@163.com。 
     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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