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明乱收费问题。2016年4月,刘明在无收费许可情况下,擅自决定由某电脑服务部收取全县宾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换证费,共计5600元。案发后将所收费用全部退回。2016年10月,刘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xwtt/201701/t20170111_92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