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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朱志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22 15:37:26  点击数: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沧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志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志明违反政治纪律,转移财产,订立攻守同盟,妄图逃避和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朱志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志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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