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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其中我市1起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07 08:42:40  点击数: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新部署、新要求,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零容忍”高压态势。现将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时任社会救助股股长鲍向青在乡镇低保审核工作中失职问题。鲍向青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全县13个乡镇民政所低保审核流于形式,造成4名财政供养人员、22名村干部、3名临时工自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违规领取低保8.2万余元。2017年9月,鲍向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邯郸市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任村镇科科长郑保国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0年2月至2016年4月,郑保国对危房改造申请、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致使7个乡镇、16个村的18户村民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范围。2017年9月,郑保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赤城县农牧局推广站副站长温海银任驻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温海银任云州乡寺沟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致使该村通过虚报土豆种植面积、将非贫困户种植的土豆登记在贫困户名下等方式,骗取土豆种植扶贫资金12.35万元,发放给村民、用于村务支出等。2017年9月,温海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武邑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康春梅在发放农户小额贷款贴息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武邑县向贫困户发放农户小额贷款贴息过程中,康春梅审核把关不严,导致71户非贫困户违规申领贴息16.5万元。2017年7月,康春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巨鹿县堤村乡东佛寨村党支部书记谢春朝优亲厚友、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谢春朝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本人以及大儿子、儿媳、孙子等6人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3年和2016年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妻子和二儿子开具虚假证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2万余元。谢春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谢春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滦平县滦平镇杨树沟门村党支部委员、会计于丽平骗取养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于丽平在向县扶贫办申请养殖业扶贫资金过程中,虚报家庭养羊数量,骗取扶贫资金1.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9月,于丽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盐山县望树镇宋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宋召环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宋召环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余元。宋召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宋召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8.广平县东张孟乡南张孟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桂先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王桂先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本人名义违规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6万余元。2017年9月,王桂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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