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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出台线索移送制度 助力扫黑除恶斗争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6 16:17:39  点击数:

近日,阳原县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暂行办法》,为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建立了绿色通道。截止目前,该县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1件,均正在办理中。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系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对象以外的其他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或者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的,均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群众举报、信访筛查、上级交办、巡察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办法》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讯问、询问中,必须包括嫌疑人同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有接受请托办事,是否有以案谋私等内容;在侦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办法》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专人送达,专人管理,严格办理移交手续。对掌握、发现和受理的相关问题线索,任何人不得扣压或擅自处理。对办案中涉及的人和事,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扩散。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失密、泄密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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