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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抓实谈话函询 拧紧监督发条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1-16 10:02:59  点击数:

涿鹿县纪委监委把做细抓实谈话函询作为实践“四种形态”,守住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监督实效。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共522件(次),其中谈话函询28件(次),占比5.36%

该县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明确“五类”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一是反映的问题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或者反映问题不实的;二是问题线索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者主观臆断,难以查证核实的;三是反映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四是反映问题线索时间久远,失去调查条件、但应由本人作出情况说明的;五是其他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对适宜谈话函询的,做到应谈尽谈、应函尽函。

为体现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按照“分层分级、层层负责”原则,将实施谈话主体进行细分,切实解决“谁来谈”的问题。谈话对象为乡镇或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的,由县纪委书记亲自约谈;谈话对象为乡镇或县直单位副职的,由县纪委副书记进行约谈;被反映对象为一般党员干部的,由县纪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约谈或委托其所在党委或党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在约谈问题上,区分一般问题与违纪问题,轻微问题提醒,较轻问题警示,较重问题预警,严重问题诫勉。通过开展逐级谈话,逐层传导压力。

为防止操作跑偏走歪,该县修订完善谈话函询报批方案、组织实施、报批情况和处置意见、办结存档工作流程。在谈话函询前,制定谈话函询工作方案,按被谈话函询对象,严格进行审批;在谈话函询后,形成谈话函询工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予以办结。实施中,通过“谈话提纲、委托谈话通知书、函询通知书、党员干部情况说明”等,做到“步步易操作、环环有痕迹”。

紧盯结果运用,该县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动通报机制,把谈话函询结果纳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纪律审查、干部任免、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把跟踪回访做为谈话函询的必要环节,督导被谈话函询对象找准问题。对整改不力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二次约谈”,确保谈话结果有“下文”,整改落实有“回音”。为防止空转走样,推行集中复查制度。每季度对已谈话的问题线索,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欺骗组织、隐瞒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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