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线索反映你村部分村民没有签字领取分红款,今天请你过来,向你核实并了解一些情况,希望你如实说明……”
“因为当时部分村民没在村,未能及时签字领款,现已联系村民全部发放到位。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和教育帮助,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我没有认真履职,今后我会引以为戒,按照组织的提醒和要求,认真履职、严格把关,监督好扶贫合作社的运营,让群众及时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这是康保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一个缩影。截止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00人次,同比增幅高达525% 。
2018年以来,康保县纪委监委探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尤其注重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警示提醒、告诫约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拉起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关口,真正做到挺纪在前。
同时为增强谈话提醒的严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谈有依据、做有遵循。县纪委监委定期召开由分管领导和信访室、案管室及相关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的线索集体排查会议,集体会商研判,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规范运用“四种形态”,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现象。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原则,从不同对象的身份、性格特征等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确保谈到点上,击中要害,以达到口服、心服、信服的效果。
为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向被谈话提醒人单位下函,要求其提醒督促近期接受组织谈话、约谈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一定范围内公开,督促其落实整改,进一步扩大结果运用的范围,做到组织处理有“下文”,落实整改有“回音”,切实避免“见好就收”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