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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科学量化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标准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1-08 10:19:26  点击数:

近日,针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张家口市宣化区纪委监委对年初制定出台的《纪检监察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进行及时修订完善,通过科学量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坚守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争创一流业绩。

“对于受到各级奖励和肯定的、超额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酌情‘加分’……对于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导致所负责区域或包联区域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在年终考核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这是该区纪委监委修订完善后的《考核办法》中的两条兜底条款。

据悉,该区于制定出台相关考核办法,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板块式细化各内设机构工作内容,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每个职务相对应的职责和权限,把干部职责任务量化为考核项目,做好“三定”工作,即定工作目标、定完成时限、定责任人员。同时,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相挂钩。

此外,该区还配套出台“三严五尽”工作制度,通过严格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程序、严格案件线索处置程序、严格工作请示报告程序,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尽职”“尽情”“尽心”“尽力”“尽责”,从而进一步提高区纪委监委议事决策水平,全面推进规范履职,努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作风新转变、形象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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