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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蚊子”游离权力的边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07 15:40:28  点击数:

  继史上“最贪村支书”的身价过亿到“最恶村支书”的“无恶不作”,再到“入镜不久”“最牛村支书”的“发飙扬言”,基层干部中的“蚊子”式的不作为、乱作为乃至贪污腐化现象愈演愈烈。

  “别说村官官小、大权不比市长少。村官虽处治理的‘神经末梢’,却管理着农村诸多方面的重要事务。”作为人民群众的直接服务者和“保卫者”,一些基层干部中“败坏分子”不仅在地方“三资”的处置、惠农物资的发放、拆迁补偿的干预等方面肆意“插手”,而且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不归路”。其实,“蚊子”式腐败说到底就是干部系统中的一些“蚊子”游离权力的边缘。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在“打虎拍苍”的高压态势下,这种“潜在风险”的屡禁不止再次暴露出反腐倡廉在基层推进中的“短板”困境。因此,捉住群众身边的“蚊子”,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关键是要夯实“巡视利剑”、“社会监督”和“反腐机制”这“三大绝招”。

  一是捉“蚊子”需要发挥“巡视利剑”的威慑力。有人认为,巡视利剑高悬在上,腐败分子在劫难逃。事实也确实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巡视工作力度,无论是中管干部的廖少华、郭有明、陈柏槐等腐败分子,还是“地方大员”的李春城、金道铭、沈培平等“腐败毒瘤”,都逃不过巡视利剑的天衣无缝和火眼金睛。然而,中央巡视组和省级巡视工作的“发力范围”只能到县一级,镇、村两级就成了巡视的“真空地带”。因此,面对日益猖獗的“蚊子”式腐败,必须转变巡视理念,拓宽巡视范围,不断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将镇、村工作关进“巡视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会捉“蚊子”、要惩“蚊子”、敢灭“蚊子”的反腐威慑力。

  二是捉“蚊子”也要提升“社会监督”的影响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著名思想家托马斯·杰斐逊也曾说:“没有人民的监督,政府便会蜕化变质,人民是自己政府唯一可靠的看守人。”村级“蚊子”之所以“胆大妄为”做出侵蚀农村之根基、吸食百姓之“血液”这样的丑恶行径,这与当前对基层和农村工作的监督力度不足密切相关。因此,捉住“蚊子”应该完善监督制度,发挥上级监督、媒体监管和人民监督的合力,用社会监督去曝光一些基层干部违背宗旨、欺压百姓、徇私枉法、骄奢淫逸、贪污腐败等违法事实,用舆论的强大影响力净化“蚊子”滋生的腐败土壤、打压“蚊子”的嚣张气焰、惩治“蚊子”的不法行为。此外,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还可以推动农村工作的透明化和公正化,让村干部的“所作所为”在监督的“正义阳光”下“赤裸上阵”,确保“蚊子”无处可飞、无计可施。

  三是捉“蚊子”更要凸显“反腐机制”的持久力。“力行反腐,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是我们党总结反腐败工作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其中制度建设是事关反腐倡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如何推动基层反腐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显得尤为重要,而完善反腐的体制机制就是这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阀”和“牛鼻子”。一方面,要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捉“蚊子”、灭“蚊子”的举措不能仅仅停留在开开会、讲讲话、动动员的“老三样”之上,而要切实强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力度,逐级传导反腐压力,切实抓好农村廉政建设这个“反腐大课题”;另一方面,要集思广益、多点发力,织密套牢“蚊子”的“廉政网”,用完善的基层反腐制度推动“蚊子”从“不敢腐”走向“不想腐”;此外,“捉蚊灭蚊”不是一阵风、一场雨和一个局,要构建日益完善的反腐机制来保证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化和常态化,让基层反腐机制的不断发力、持久给力。

  反腐倡廉既没有禁区,更不留死角。在反腐败这场永远没有结束的战斗中,我们既要“打虎”“拍蝇”,也要“捉蚊”“灭蚊”,用“巡视利剑”的威慑力、“社会监督”的影响力和“反腐机制”的持久力构建风清气正、清爽怡人的新农村政治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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