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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印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贵在担当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2-15 15:11:44  点击数:

  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对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领导核心,党委(组)必须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守责任担当,一着不让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要深化认识。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落实党委(组)主体责任,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树牢“三种意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为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份内之事,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特别是用纪律管住管好全体党员,使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反腐败斗争进入持续发力的新常态,要强化政治自觉,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靠前指挥,主动上手,为加快绿色崛起、同步建成小康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要义不容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要强化集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把组织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各方面的责任全面履行好,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强化第一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身体力行,履职尽责,一项一项对照,一项一项落实,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特别是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强化分管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任,勤研究部署,勤督促检查,勤告诫提醒,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形成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的工作格局。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要领导带头。“公生明,廉生威”。作为领导干部,要强化看齐意识,带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己正立信,以无私树威,用自己的表率作用带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要常怀敬畏之心。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守《准则》高线,严守《条例》底线,敬畏组织、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敬畏舆论,切实做到慎始、慎微、慎言、慎好、慎欲、慎权、慎独、慎友、慎终。要常守清廉之本。荣耀不是光鲜的职位,也不是囊下收入礼金的多少,更不是无谓的贪污浪费。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按程序、按规定、按要求办事,用好手中的权力,把权力视为责任、作为服务、当作奉献,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要常修为政之德。为政以德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结合深入推进问责实施年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以全县开展的“全面提升行动”为载体,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以上率下,大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好家风,力戒“四风”,恪守为民宗旨,以百姓之心为心推进跨越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引领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作者系中共康保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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