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禹:立足新要求 实现新转变
来源:张家口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11-04 10:10:03  点击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全局,面向未来,开辟党中央治国理政新境界,对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做出了新部署。作为派驻机构要深刻理解这次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党员意识、规范党内生活、抓好专责监督,力争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一、立足新要求,树立新观念
    十八届六中全会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树立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格规范的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滥用权力、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前不久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揭露的腐败分子违法犯罪事实触目惊心,特别是贪官思想蜕变过程发人深省。都是由于政治生活不严格,信念逐步动摇,经历由小事到大事、由违纪到违法的过程。因此,要树立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观念。坚持从小事做起,从不突破政治规矩做起。二是树立全方位监督的观念。由于党内监督存在着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造成监督力度小、方式单一,使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标志着一个“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正在与时俱进地健全、完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转变观念,增强全方位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二、贯彻新法规,落实新举措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两项新法规,系统总结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成果,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意味着中央为党内政治生活架设了“高压线”,为我们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新法规,落实新举措。一是必须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二是必须坚持准则,把党内政治生活摆在第一位。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举措,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时代性、创新性。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推动全党增强从严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只有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特别是要落实监督责任,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三、发挥新作用,再上新水平
    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权力“笼子”加固并挂上了一把大“锁”。作为派驻纪检组要找准定位,发挥新作用,确保监督到位。一是发挥“探头”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本部门得到全面落实。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是发挥“分工”作用。发挥纪检组长在班子民主集中制中的个人分工作用,充分发表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三是发挥“把关”作用。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作者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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