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 彬: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全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来源:张家口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11-09 09:30:26  点击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应做到“三个强化”。

一、强化纪律建设,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首先,要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准则》、《条例》以及我党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熟悉相关规定,牢记具体内容,明底线,知敬畏,不断增强规矩意识,养成自觉执行纪律、遵守规矩的习惯。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领导干部要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纪律,自觉维护纪律,严格遵守纪律。第三,要特别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党员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杜绝各自为政、阳奉阴违;杜绝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第四,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徒法不足以自行”。纪律也是如此。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突出、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强化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要靠改革、靠制度,这是我们党在多年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规律性认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有效预防腐败。一是要切中时弊,建立健全制度。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全面做好清权、确权、晒权和控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制度,实现权力的有效分解和平衡,杜绝权力“寻租”机会。二是要注重实效,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适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通过发放问卷、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加强群众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让群众来评判制度落实是否走样、是否到位、是否取得实效。要把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措施,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
三、强化“三转”落实,严格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一项新要求。“三转”不是目的,只是方式,就是要通过“三转”,把纪委主要精力集中到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上,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减负。一个部门的人员、精力是有限的,副业过多,则主业肯定受影响。要改变过去纪委“包打天下”的局面,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不再参与其它临时性工作,区、乡镇街道两级纪委书记也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给纪委自身减轻负担。二是转型。改变过去纪委混同一般行政部门进行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把整治公路三乱、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清理办公用房等工作交由业务监管部门,重点对业务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使纪委既不做场上“运动员”,也不做替代业务监管部门的“裁判员”,而是当好执纪执法的“监督员”。三是加压。防止执纪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关键还是落实责任。要按照《目标考核办法》,对纪检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同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案三查”制度,对于出现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让监督者置身于制度之外。四是开灯。信任不能代表监督。要加强对纪检干部自身的监督,由纪委书记牵头主抓,干部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受理涉及纪检干部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社会监督,通过开通热线电话、网络舆情问政等方式,让广大群众监控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有效防止纪检干部“灯下黑”。(作者系宣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靳 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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