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柱:深化“四种形态”认识 提升执纪监督水平
来源:张家口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2-18 09:01:05  点击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

  首先,要围绕“一条主线”去理解。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种形态”,将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包含其中、无一例外,既管住了重点又管到了全面。从“全面”出发,用政治生活规范和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从“从严”着眼,对违纪、违法的给予处分、处理,构建出了行之有效的从严治党工作机制。

  其次,要立足“两个层面”去把握。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就要立足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面,做到标本兼治。在治本方面,要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在政治上的关心爱护,进而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腐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积小胜为大胜,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阻断腐败的来源。在治标方面,要严查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问题一查到底,通报剖析、警示他人,强化知止和不敢的氛围。

  最后,要按照“三不机制”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远目标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种形态”的有效落实,是这种长效机制形成的必然要求。“不敢腐”,需要对“极少数、少数”,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能腐”,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大多数”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想腐”,需要用常态化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违纪倾向消除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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