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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五项机制 强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28 12:11:03  点击数: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协同发力,张家口市宣化区纪委监委与该区公安分局广泛建立“五项机制”,加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处置,共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实行两单位主要领导不定期沟通联系、分管领导定期沟通联系、扫黑除恶负责人每周点对点联系“三级沟通联系”制度,切实做到统一思路、统筹谋划、凝聚合力、协同推进。此外,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科室与公安机关相应案件承办单位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到随时跟进案件侦办、查办进度,随时沟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侦办、查办侧重点,实现扫黑除恶与惩腐“打伞”同步双赢。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纪检监察组与公安机关扫黑办均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工作;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核对、移送接收双签名等四项制度,并就双方需要移送问题线索以及移送问题线索的程序、时间、应注意事项等提出11项明确要求。
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坚持双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总原则,对涉黑涉恶案件查办工作统筹谋划、全局考虑、加强协作、协调推进,既保障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考虑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的实际要求,于每次重大行动前均实行双向沟通、积极协商、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整体协调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建立结果反馈机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凡注明办结时限的,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办结时限查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查办结果书面报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凡已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或问题的案件,一律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并严格注明办结时限;凡经侦办以普通问题线索移送后又重新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或问题的,通知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变更问题线索台账。
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格保密制度,对涉案人员及案情,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扩散;严格办案纪律,对于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及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案件正常查办的私人宴请,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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