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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迎春: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抓手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0-16 11:33:44  点击数:

时隔三年再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改,充分反映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此次条例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最新成果和党内法规制度以纪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修订《条例》,彰显五个鲜明特点:一是体现了与时俱进。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及时调整纪律建设重点,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二是凸显了政治引领。新条例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四个意识”、重大原则立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予以细化明确,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突出了人民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条例对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违纪行为予以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四是坚持了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新增了规避集体决策、违规用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热衷于形式主义等方面的纪律规定。五是注重纪法衔接。新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地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做到了纪法衔接,纪在法前。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新条例的修订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具有重大意义,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抓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一要深化宣传,营造氛围。“法贵在显,使民知之”,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宣传新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要用好电视、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现代传媒手段,增强宣传实效,同时,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工作,全力营造学纪、知纪、守纪的浓厚氛围。二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突出政治建设,把筹办冬奥会、脱贫攻坚和“两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执纪重点,确保政令畅通;确立人民观点,进一步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扫黑除恶、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杜绝群众身边腐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四风”变异,权力寻租、形式主义等问题,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让腐败分子无处遁逃。三要健全机制,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细化规定,依据新条例要求,针对本地实际,细化六大纪律内容,特别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点,严肃纪律要求、明确问责措施,确保新条例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把六大纪律作为党委巡察、纪委监督的重中之重,完善常态监督机制,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查处;要严肃执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梯级设防,杜绝执纪问责宽松软。四要严格管理,锻炼队伍。“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更要对己严格要求。要先学一步,通过集中培训、座谈研讨、理论考试、知识竞赛、学习征文等措施,掀起学习贯彻高潮,既要学懂弄通做实,更要发挥引领作用;要严格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督教育机制,使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时时受到教育,时时受到监督,绝不允许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从严问责,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从重从严从快惩治,彻底消除进了纪检监察系统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错误观念,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党中央再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我们要以条例为遵循,进一步确立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人民一道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赤城县纪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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