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查办案件中需查询或者冻结被调查对象存款时应以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的通知
    2015-0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发布后,一些地区和单位的纪检机关来电来函询问:“纪检机关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冻结被调查对象的存款时,应如何办理?”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根据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1998年1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5-07-07
    根据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5-07-07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制定纪检监察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健全纪检监察法规报送、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经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2015-07-07
    行政监察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发展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提出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5-07-07
    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 [规范性文件]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
    2015-07-07
    (2006年4月6日)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宣传部、监察部关于严禁和严查冒充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单位人员骗钱的通知
    2015-07-07
    据基层反映,近期一些人自称是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给基层单位打电话、发传真,有的称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编辑出版了有关书籍,要求基层订阅;有的称根据某中央国家机关安排,向基层单位领导约稿,要求支付版面费;有的称某中央国家机关要组织一项活动,特别邀请基层单位领导参加,要求提供赞助;有的称根据“举报”线索,已采访、制作了对当地有负面影响的稿件或节目,要求当地拿钱来“摆平”此事,等等。这些人的行为扰乱了基层单位的工作秩序,增加了基层单位的经济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新闻媒体的形象,在干部和群众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015-07-07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
    2015-07-07
    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8〕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暂予扣留、封存、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二、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办案处室经手的没收、追缴款物,一律交由机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机关财务部门应有专人管理,设立专门账户。暂予
  • [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5-07-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 [办法]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
    2015-07-07
    本办法发布施行前对违反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的行为已作了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未作处理的和本办法发布施行后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装修小汽车的,依照本办法处理。购买、更换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等高档进口豪华小轿车,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后违反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办法]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2015-07-07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四条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 [办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015-07-07
    第二条 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 [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5-07-07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 [办法]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07
    为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的业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业务工作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管理。
  • [办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2015-07-07
    第二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适用本办法。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所在纪委的常委会、派出机关、派驻机构。
  • [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7-07
    《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已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
  • [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
    2015-07-07
    一、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三、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 [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
    2015-07-07
    第一条 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它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推荐范围包括: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属于党委管理的由地方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第二条 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体现民主、择优的原则。被推荐的人选应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胜任所推荐职务并为群众所信赖的干部。
  • [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2015-07-0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 [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5-07-0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 [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2015-07-07
    第一条 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 [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2015-07-07
    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
  • [规定]关于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2015-07-0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版权所有: 中共张家口市纪委 张家口市监察委员会  E-mail: zjksjwxcb@163.com
冀ICP备13019057号-2  Tel: 0313-8081621 411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