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市规章制度]省委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
    2016-11-30
    11月23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实施
  • [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07-17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 [省市规章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试行)
    2016-04-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提高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经费,根据《张家口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张家口市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委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 [省市规章制度]张家口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清单
    2016-02-03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 [省市规章制度]张家口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一岗双责”的规定(试行)
    2016-01-06
    第一条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矩和责任意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 [省市规章制度]张家口市纪检监察干部 “六项严守三十个不准”
    2015-12-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要求,坚持用更高标准、更严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纪律要求。第一条 严守政治纪律。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省市规章制度]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2015-12-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省委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12-15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
  • [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5-12-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 [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12-15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
  • [省市规章制度]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
    2015-07-07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 [省市规章制度]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15-07-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省市规章制度]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
    2015-07-07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行政职权。
  • [省市规章制度]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5-07-0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和我省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省市规章制度]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2015-07-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 [解释答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07-07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严肃惩处相关违纪行为,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七项要求”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处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行为,适用本解释。
  • [解释答复]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07-07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信访工作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对信访工作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 [解释答复]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07-07
    一、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二、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 [解释答复]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07-07
    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惩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三、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 [解释答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07-07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现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 [解释答复]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
    2015-07-07
    第二条 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第三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 [解释答复]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07-07
    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现就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本解释所称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办案机关或者有关人员以指示、授意等方式提出要求,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碍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调查和处理的行为。
  • [解释答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07-07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现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依照本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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