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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元旦春节期间执纪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5-04-21 17:07:46  点击数: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省、市纪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进行了明察暗访,责成相关单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现将六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2015年3月12日中午,怀来县沙城镇武装部长王洪斌、土木镇武装部长王学、县交通局后勤办主任王军生、沙城镇工作人员张亚杰、石磊等人在沙城镇政府食堂聚餐饮酒问题,给予王洪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学、王军生、石磊党内警告处分;张亚杰因不是中共党员,且不是监察对象,责成沙城镇政府对其作出相应处理;追究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沙城镇党委书记牛义军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2、经开区沈家屯镇政府于2011年12月违规购置一辆1.8排量的帕萨特轿车,户名登记为该镇司机许世安问题,给予时任沈家屯镇党委书记李泽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沈家屯镇镇长沈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现任沈家屯镇党委书记白鸥党内警告处分;该违规车辆由经开区公车办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3、2015年2月27日14时40分,阳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韦建国未着警服,私自驾驶车牌号为冀G0998警的制式警车办私事问题,给予韦建国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杨义颂做出书面检查。

  4、2015年2月25日上午,桥西区司法局局长路明进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看电视问题,给予路明进行政警告处分。

  5、2015年2月25日16时40分,涿鹿县保岱镇工商分局组织全员在县工商局参加会议,值班人员孙世珍(临时聘用人员)因私外出,将局大门上锁,造成空岗问题,追究保岱工商分局局长胡海洋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2月25日14时25分,赤城县安监局科技规划股、执法监察股无人在岗问题,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科技规划股股长张学斌党内警告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郭建楠、郭虹、王鹏飞通报批评。

  以上问题充分反映出在全市持续狠刹“四风”,大力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形势下,个别部门和党员干部党性不强、思想麻木、纪律涣散等问题仍很突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 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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