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播报 > 党风政风
尚义县:印发十项“清廉提示”树立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来源:尚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8-12 17:20:56  点击数:

  为巩固刹风正纪的良好成果,尚义县纪委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领导印发了十项“清廉提示”,树立起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十项“清廉提示”: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相悖的言论。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系统和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四是不准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五是正常公务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正常公务活动外,不得组织、参与公款宴请。严禁中午饮酒。六是不准用公款接待家属、亲属、朋友。不准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在下属单位、组织、企业或个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七是不得参与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八是不准纵容、支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九是严禁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十是不得收受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

版权所有: 中共张家口市纪委 张家口市监察委员会 E-mail: zjksjwxcb@163.com
冀ICP备13019057号-2 Tel: 0313-8081621 411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