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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 :“三责”抓好党(工)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桥东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10-30 16:29:08  点击数:

  桥东区纪委把抓好镇、街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作落实好主体责任重要抓手,努力做到“立责、督责、追责”为党(工)委书记把好“方向盘”、戴上“紧箍咒”、安上“震慑器”,确保镇、街党(工)委书记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

  立责,为党(工)委书记把好“方向盘”。区纪委协助区委制定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内容。依据《实施意见》建立了《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等多项配套制度,与6个镇、街党(工)委书记签订了责任状,要求每一名党委书记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时刻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坚定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督责,为党(工)委书记戴上“紧箍咒”。成立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为组长的督查组,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形式,对全区6个镇、街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约谈,共发现4类大问题、20多项小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进行了通报。在党建述职评议会上,对6个镇、街(工)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严肃点评。定期听取各镇乡街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汇报,截至目前,各镇乡街党(工)委书记共向区纪委及区纪委各位领导报告履职情况20多次。

  追责,为党(工)委书记安上“震慑器”。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年末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按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2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排名靠后的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根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要求,充分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推动责任制考核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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