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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规范公务接待,治理舌尖腐败
来源:阳原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11-19 16:31:54  点击数:

  一、明确“三定”细则,严格招待规矩,构建不能腐的“制度关”。制定下发了阳原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制止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行为的实施办法》两个指令性文件,就公务招待适用的范围、标准和层次规定了明确的“框框”。一是定范围。公务招待的范围包括到本县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机关领导;来本县考察调研工作的外省、市、县(区)领导;参加本县“特别”会议或活动(如人代会、政协会等)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县委、县政府邀请的来宾;县四套班子及县直各部门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县机关单位办理公务的基层工作人员。二是定标准。县四套班子、县直单位,接待上级领导、县外来宾,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用餐安排工作餐;接待基层工作人员一律安排工作餐。乡镇公务招待一律安排工作餐。县级机关会议用餐执行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10元,工作餐执行标准上限为每人每餐8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必须从严掌握,不准擅自提高招待标准,搞超标准接待。三是定层次。分县直单位、乡镇和村居社区三个层次,分别作出规定。县直单位,必须执行“两严格、三不准”,即严格在县宾馆定点接待,严格对口接待,不准互请互吃,不准上高档菜肴、名贵烟酒,不准陪客人数超过来客半数;乡镇,必须严格执行“一一律、三不准”,即一律在食堂安排公务用餐,不准安排名贵烟酒,不准午餐饮酒,每餐用时不准超过40分钟;村居社区,严格执行“零”招待费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公务接待,一律入户吃派饭。

  二、理顺“123”程序,严格报帐审批,筑成不会腐的“用权关”。“1”,即填写一张公务接待审批单。报销公务招待费用,必须一餐一结算,一餐填写一张公务接待审批单,严禁多餐一单。审批单能够清楚反映接待与被接待双方的基本信息,其中接待单位的信息主要有时间、事由、经办人、陪客人数、执行标准等,被接待对象的信息主要有所在单位、职级、人数等。“2”,即两名领导审签。报销公务招待费用,除经办人在相关票据签字认可外,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不全的不得报帐。凡不执行双审签要求,仍然“一支笔”审批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3”,即公务接待审批单、正规发票、菜单三种单据齐全。报销公务招待费用,必须公务接待审批单、正规发票、菜单齐全,能够相互印证,方可报帐,三者缺一不可。鉴于实际工作中,宾馆、饭店菜单大小不一、用字不准、书写混乱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财务账单整齐规范,报帐完毕后,菜单明细可不订入财务账簿,但必须明确专人专管,不得丢弃、销毁。菜单明细专管人员,无论主观大意或故意,致公务招待菜单丢失,情节严重的,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三、推行“四个结合”,严格监督检查,强化不敢腐的“监管关”。一是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把公务接待支出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按季度定时公开公务接待费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与推进信访事项办理相结合。为方便社会各界反映公务接待等方面的问题,从加强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建设入手,增加了工作人员,推行了AB岗工作制,确保群众来人、来信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初核。同时,通过《阳原报》、县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邮箱各1个,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三是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把纠正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纳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内容,注重强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诫勉谈话等纪检监察手段,充分发挥财政监管、审计检查、媒体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不规范问题。四是与推进案件检查工作相结合。将整治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和县直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互吃互喝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维护法纪权威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大查纠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情节较轻、达不到处分的,给予责令检查、行政问责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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