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紧密结合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际情况,牢牢把握“学、查、惩”三个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新思路,确保新《条例》和《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落实。
以“学”为先导,确保领会有深度。制定出台了《条例贯彻落实方案》,下载、征订发放《条例》读本近700余本,明确学习目的、方式、学习效果检验标准和办法,增强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以县委中心理论学习组为龙头,中心组成员率先掌握《条例》和《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成为宣传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讲师”。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今日蔚州》开辟专栏,扩大了《条例》和《廉政准则》贯彻实施的知晓面和影响力。为增强学习和教育的生动性,还组织全县正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使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教育上触及灵魂,从思想上敬畏法纪。
以“查”为手段,确保贯彻有信度。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列出了一系列“负面清单”,明确指出哪类行为不能做。县纪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熟读熟记新《条例》和《廉政准则》的基础上,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六大纪律”,深入查找自身在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一次“两查”活动,即个人自查和纪委抽查,督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准则找差距,找出差距提措施,提出措施限时限,限定时限看效果。
以“惩”为保障,确保落实有力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条例》和《廉政准则》过程中及其分管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辖管纪工委发出书面提示;对提示后整改迟缓或未见整改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按照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对执行不严、拒不执行、出现违反《条例》和《廉政准则》规定甚至造成负面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贯彻落实《条例》和《廉政准则》始终保持强劲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