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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县:三项措施规范年终考核行为
来源:宣化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1-05 15:19:31  点击数:

  一、严格规范考核行为,实行效能考核

  一是清理考核项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的年终考核项目进行自查,将考核项目、考核依据、考核内容等上报县纪委。县纪委对各单位的考核项目进行审核,对无实质内容的坚决禁止,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凡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上级部署的考核活动,一律取消;凡相关文件规定已撤销的项目,一律不得恢复或变相恢复;凡多个部门检查内容相近的或同一部门有多项检查考核任务的,一律精简合并、减少批次;凡可通过其他方式做出考核结论的,一律不再进行专项考核。二是整合考核项目。清理后确需进行年终考评考核项目的,将工作性质相近的整合在一起,成立联合考核组具体落实考核任务,防止出现“搭车考核”或“越权考核”行为。三是加强综合协调。在年底集中考核过程中,各考核组统筹安排时间,做到目的明确、任务具体、组织严密、务求实效,狠刹年终考核“一窝风”和出现“撞车”现象,切实减轻被考核单位的负担。

  二、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实行科学考核

  一是认真完成规定内容。对往年要求的考核内容,按照“年初建帐,年终查帐”的要求,认真梳理,做到不漏不重。二是合理增设考核内容。在以前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纠正四风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通过考核,引导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与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三是强化考核人员培训。针对整合后的考核次数少、一次考核项目多的情况,通过举办考核培训会的方式,加大对参与考核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考核业务技能,保证考核工作的准确、客观和有效,为县委县政府把握工作进展和选人用人提供准确参考。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实行廉洁考核

  一是严格考核纪律。要求考核人员一律轻车简从,不得要求被考核单位专车接送,严禁考核人员向被考核单位“吃拿卡要”。二是推行节俭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被考核单位简化接待;规定到被考核单位考核时不得吃请,下乡镇考核确需用餐时,一律到食堂吃“廉政灶”。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在县纪委成立考核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年终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聘请部分老干部、特邀监察员担任年终考核监督员,并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狠刹考核“虚假风”,防止“掺假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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