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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二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1-07 10:49:18  点击数:

  创新组织制度,才能破解改革难题;坚持内涵发展,才能实现精简高效。《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立足内部挖潜、整合机构、盘活存量,坚持内涵发展,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织制度创新成果。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必须实施组织制度创新。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注重内涵的深化,核心是改体制、动机制。如果按照过去的方式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推进全面派驻,就意味着需要增加大量机构、编制和职数,这既不符合中央精神,也不切合当前实际。2015年初中央纪委新设7家派驻机构时,首次实行综合派驻,迈出了改革派驻监督制度的重要一步,成效明显。《方案》进一步加大综合派驻力度,对现有派驻机构进行整合、撤并,使有限的编制集中起来、统筹安排,压缩了机构设置,减少了领导职数,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实现了精简高效。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实践证明,实行综合派驻,派驻机构地位相对超脱,有利于增强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方案》从实际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将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有机结合,既强化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的权威,又深入掌握所监督部门情况,进一步体现派驻监督的有力震慑。

  创新是动力,是理念,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派驻监督全覆盖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情况复杂,全面监督、从严监督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综合派驻机构在一处办公,监督多个部门,要防止监督“浮在表面”;单独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要避免监督“抹不开面子”。只有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新的监督模式下不断探索创新、扬长避短,防止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才能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让组织制度创新成果切实转化为强化党内监督的实际成效。

  坚持内涵发展,创新组织制度,表面上的变化是派驻监督覆盖范围的扩大,深层次的变化则是监督职能的强化。中央纪委已作出示范,各级纪委要紧紧跟上,根据《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切实强化派驻监督。要不断总结经验,适时制定派驻机构工作专门法规,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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