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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惠农资金不能成为“唐僧肉”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05 10:55:35  点击数:

  农业扶贫怎成“唐僧肉”,惠农资金不是村干部发家致富金。近日,河北省广宗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4起村干部变通花样把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扶贫资金据为己有或者滥用的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就很具有代表性。

  养猪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本人经营,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双双被处分

  2013年,县扶贫办下达董里集村养猪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覆盖贫困户50户。村委主任姚向东经请示村支书张建增同意后,主持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将这笔扶贫资金用于河北康隆牧业有限公司。此后,姚向东等人找了50户村民,以给群众办事为由,把村民的身份证收集到一起,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这50人的身份证在信用社办理了信用卡,并将信用卡账号上报县财政局,申领养猪扶贫项目资金。2013年10月,县财政局将20万元养猪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50户村民的信用卡上后,姚向东在信用社将款取出,用于本人经营的河北康隆牧业有限公司。

  2014年,县扶贫办再次下达董里集村养猪扶贫项目资金15万元,覆盖贫困户30户。姚向东采取上述同样办法,收集30户村民的身份证,办理银行信用卡,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县财政拨付董里集村的养猪扶贫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本人经营的河北康隆牧业有限公司。在上报贫困户名单时,姚向东先后2次共将3对夫妻同时申报,1户申报2户,虚报冒领扶贫资金1.3万元。

  调查期间,姚向东主动将挪用的扶贫资金退还群众。为严肃纪律,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姚向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建增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姚向东作为“一村之长”,廉洁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到位,没有做到扶贫资金专款专用,随意改变惠农资金用途,负有不可推卸责任。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要在使用、发放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为惠农资金安全抵达“站好岗”、“放好哨”。

  农业扶贫成为“唐僧肉”,支部书记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3月,县扶贫办下达卫家庄村核桃树种植扶贫项目资金4.5万元,覆盖10个贫困户。党支部书记卫存鱼以10户村民的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项目验收后,县财政将扶贫项目资金打到10户的粮补折上。卫存鱼从农户手中收取存折,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扶贫资金全部支出,其中18900元用于购买核桃树苗,种在了村集体的土地上,另外26100元用于村环境卫生整治。2013年4月,县扶贫办下达卫家庄村养牛扶贫项目资金6万元,覆盖15个贫困户。项目下达后,卫存鱼与两个扶贫户商议,两农户担心有风险,愿意将扶贫资金以入股的方式投给卫存鱼,由其建养牛场,获利后分红。卫存鱼在未征求其他13户群众意见的情况下,便以该村15户扶贫户的名义申报该项目。2014年2月,项目验收后,养牛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15户粮补折上,卫存鱼将农户的粮补折收取,将6万元养牛扶贫项目资金取出后,全部用于自己所建的养牛场。

  调查期间,卫存鱼主动将挪用的扶贫项目资金退还群众。为严肃纪律,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卫存鱼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卫存鱼无视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资金的“最后一公里”发生违纪问题,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扶贫资金是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助推器”,任何人不得挪用、挤占。作为村干部应该把惠农资金一笔不少地发放给贫困户,不得占为“己”有,影响干群关系,侵害群众利益。应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做好、做足,让扶贫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滥用扶贫项目金,乱作为村干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县扶贫办下达件只乡槐窝村种植扶贫项目资金29万元,覆盖64户。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杨洪文安排村会计杨建文办理报账申请,杨建文从他原先私自办理的“信通卡”里,挑选了64张,代替本户签字,作为扶贫户予以上报。杨洪文在既不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又不公开扶贫信息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和扶贫工作队成员参加的会议,决定将本应发给64户贫困户的29万元扶贫项目资金,由村统一购买果树苗,发放给全体村民。2013年10月,项目验收后,县财政将扶贫项目资金29万元拨付到64人“信通卡”上。杨洪文未按要求将扶贫项目资金实际发放到户,而是全部用于村统一购买果树苗。

  鉴于此事经集体研究决定,并且扶贫资金已全部用于该村群众,群众利益未遭受重大损失。为严肃纪律,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杨洪文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杨洪文作为基层干部,在脱贫致富路上本该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专户专用,但其未能履行应尽职责,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没有把上级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负有领导责任,贪欲思想严重,导致干群紧张,是一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

  把惠农资金当成自己发家致富“起步金”,村干部借枝生“花”被处分

  2013年,县扶贫办下达贾凡村养羊扶贫项目资金9万元,覆盖贫困户18户。党支部书记李全国为使儿子李万兴与村民李金起合办的养羊场规模达到项目要求,将李万兴和户籍关系已迁出本村的女儿一并申报,李金起和其妻同时申报,另外又借用14户村民的身份证和粮补折,共计18户上报县扶贫办。2014年1月,县财政局将9万元扶贫项目资金分别打到18户粮补折上,李全国、李金起替本户签字,将9万元取出,全部用于李万兴和李金起合办的养羊场。

  调查期间,李全国、李金起主动将项目资金退还群众,挽回损失。为严肃纪律,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李全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金起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的惠农资金一分一厘都不能克扣,李全国、李金起作为村干部把农民的惠农资金当成自己发家致富“起步金”,纪律意识淡薄,廉政观念不强,心中农民与干部错位,没有实行专项资金“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点评:“贪蝇”虽小,其害巨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乡村干部,一定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心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业务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安全、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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