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安县秸秆焚烧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怀安县纪委监察局对3个乡镇分管环保工作的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给予第三堡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孝飞和西沙城乡副乡长张继兵行政警告处分,头百户镇党委宣传委员马涛党内警告处分。
2. 涿鹿县客运管理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问题。给予县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大队大队长戈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驻涿鹿县汽车站主管所长吴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矾山中队中队长周孝党内警告处分;对城镇中队中队长谢霞云进行诫勉谈话;对城镇中队指导员高志强调离原工作岗位。
3. 宣化区卫计局办证慢和乱收费问题。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组织换证过程中搭车摊派发放医疗文书收取工本费的问题,在全区通报批评,局领导班子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王治永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陈式宇(主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4. 尚义县禁牧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谢建远(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中队队长黄小龙(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八道沟镇组织委员郭平(主管领导)诫勉谈话,给予八道沟镇何玉平(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吴德亮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农牧局办公室副主任忻加义(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5. 康保县禁牧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给予张纪镇禁牧工作队负责人张关斌、康保镇禁牧执法队副队长郭磊、县林业局禁牧执法一队队长刘建忠和县农牧局杨振军行政警告处分;对张纪镇副镇长康勇(主管领导)、康保镇副镇长张利军(主管领导)、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长张志海和县农牧局副局长杨孝果(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