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播报 > 巡视巡察
中共沽源县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14 08:56:57  点击数:

    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省委第五巡视组于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23 日,对沽源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4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沽源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安排部署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沽源县委高度重视,完全赞同并诚恳接受省委巡视意见,立即以立行立改的态度、坚决果断的行动,雷厉风行地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按照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有力地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督促县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两个责任”担当起来,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以最鲜明的态度、最严厉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委成立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副组长,各位常委和主管副县长为成员,具体负责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根据省委巡视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细化为22个需整改的小问题,制定了《中共沽源县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任务和完成期限,切实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认真整改。县委先后3次组织召开常委(扩大)会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部署每个阶段整改任务。县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牵头部门工作汇报,牵头领导进行点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4个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整改按计划、按要求推进落实。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22项问题,到2016年6月底已整改完成的问题16项,基本完成的问题6项。
整改完成的问题:
(一)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挺纪在前做的不到位。巡视反馈县委研究制发的重要文件不够及时,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印发时间均比较晚,影响了对工作的指导力度。针对此问题,在制度层面上,县委常委会修改和完善了议事细则,明确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听取县委常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常委听取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少于2次。在执行层面上,县委及时印发了“两个责任”清单,明确了县委班子及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委分别制定了责任清单,将责任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县委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半年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年终进行考核,并对班子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主要领导及个人排名后6位的进行廉政谈话。巡视反馈县委平时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做的不到位。2013年以来相继发生国土系统、退耕还林、扶贫资金使用等大案、窝案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社会不良影响较大。针对此问题,通过开展廉政宣讲、建立廉政档案、强化纪律审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意识。由县纪委牵头,主管县委常委和副县长按分管范围参加,组织开展了13次覆盖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政宣讲。认真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重点就如何落实“四种形态”、执行六大纪律进行了宣讲。听取了各单位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和“两带头两促进”工作汇报。县纪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情况全部纳入廉政档案。
2.巡视反馈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个别党员干部处理不及时。针对此问题,开展“清仓行动”,共排查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未给予党政纪处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人,全部予以处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4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6人。县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两个规范性文件,强化了反腐败协调沟通联系机制,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对司法机关做出处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
3.巡视反馈政绩观偏差,存在形式主义问题。路边工程、盆景工程不同程度的存在,对偏远村、落后村关注不够。如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存在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重点景区和交通主干道周边的中心村等,而对一些交通和基础设施迫切需要改变的偏远村、落后村投入不足。针对此问题,一是完善发展规划。立足县情实际,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沽源县城乡发展整体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脱贫攻坚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确定同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现代农业五大攻坚行动,重点打造沿张承、张沽、半虎、宝平线的中心线,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最终实现全面提升。二是健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融资平台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成立专门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明确项目立项、实施、监管、验收、审计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全程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快建设速度。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加快融资平台建设,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美丽乡村、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进程,让全县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督考合一的组织推动制度,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推进。
(二)关于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4.巡视反馈领导干部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城建、拆迁、土地等项目工程,或让亲属承揽工程,从中收取巨额好处。一些领导干部在土地整理、专项资金、重大项目上假公济私,牟取非法利益。针对此问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和班子成员认真践行执纪办案“四种形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宣讲、廉政约谈等,及时提醒。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程序、强化公开公示、进行全程监督等,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出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问题。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发挥好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先后对国土、住建等领域14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给予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3名,给予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1人,给予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给予非党员干部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对两个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县纪委追究责任5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6名领导干部追究责任,给予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5.巡视反馈公务用车违规问题突出。针对此问题,对全县所有公车进行了逐车清查、登记,对74辆私户公车,已协调纪检、财政部门统一罚没,其中50辆可继续留作公务用车的,集中办理过户手续,剩余24辆统一公开拍卖。对封存的26辆越野车,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张家口市公车办保留20辆,其余6辆统一公开拍卖。对4个单位2013年以来购置的4辆超标车,按有关规定全部做出处理,对四辆车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督促全县建立健全派车单、节假日封存、交通费使用管理等制度。
6.巡视反馈一些单位“三公经费”有增无减。2013年至2014年46个单位“三公经费”都有增加,特别是3个单位2015年分别增长40.06%、12.81%、23.45%。针对此问题,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巡视反馈的5个“三公经费”出现了增长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责任人按“一问责八清理”专项工作精神予以批评教育。对其余41个单位“三公经费”增长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规范管理。为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在全县下发了《沽源县县级专项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日常监督检查、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巡视反馈个别单位存在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针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已通过财政收缴方式大部分已纠正。挪用的民政资金,借款已收回,死亡农户使用的周转金已核销。为规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专门制定和下发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8.巡视反馈存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问题。针对此问题,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对存在的问题的单位进行了核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甄别。由于原任单位负责人已给予处分,为纠正问题,引以为戒对这两个部门现任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为掌握全县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六项禁令”要求全面清查财务违规问题及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安排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县纪委组成专项检查组进行抽查。
9.巡视反馈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针对有的单位白条入账、票据不合规、购置办公用品不入固定资产账等问题,对3个白条入账问题,县审计局已按《发票管理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县纪委对单位主管财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对未入固定资产账目问题,予以纠正,对单位主管领导批评教育。针对该问题,对全县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建立了固定资产专账,对全县财务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专题培训,重申了相关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0.巡视反馈治理“吃空饷”不彻底。针对此问题,对所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形成原因、时间跨度、“吃空饷”金额等进行了详细核实,做到了核查人、“吃空饷”对象、单位三方认可,于6月底前“吃空饷”资金63.7万元,全部追缴到位。在全县开展清查活动,对某单位长期请假“吃空饷”的1名教师,追缴工资28399.4元,对其本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重申了《沽源县治理“吃空饷”资料汇编》,提醒全县各单位加强管理,杜绝出现新的问题。
11.巡视反馈个别工程项目未招投标或进行验收程序。县某小区廉租房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某住宅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未进行招投标的,按照规定对该廉租房所涉及项目进行了处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补办了竣工验收手续。为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县政府重申了关于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关于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12.巡视反馈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够好。有的重大决策未经会议集体研究,而采取会签方式;对基层执行民生集中制监督指导不力,一些基层组织议事决策不够规范和公开。针对此问题,对各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重点督查问题整改和制度贯彻情况。印发了《关于严格贯彻执行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关事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参照《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细则》,制定本单位的《民主决策议事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了议事的范围和程序。
13.巡视反馈个别干部档案存在问题。查阅档案25卷,13名干部涉嫌跨台阶入学、出生年月涂改等问题。针对此问题,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全部进行了初审、复审。通过核实、取证,全部完成重新认定工作。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某同志涂改出生年月问题,县纪委对其予以立案查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做出调离原单位的组织处理。对所涉人社局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对其诫勉谈话并调整了职务。对13名涉嫌跨台阶入学的问题已全面核查核实,进行了重新认定(8人重新认定为中专,5人维持原学历认定)。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审核处理办法》,实行“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调必审”,明确责任主体,改进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责任关、程序关,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完整,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四)关于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
14.巡视反馈乱收费问题禁而不止。如四个单位分别乱收费13.67万元、2万元、16.63万元、5.91万元。针对此问题,对相关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县发改局根据《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没收所有违规收费,并按10%的比例进行处罚后,一并上交县财政。县纪委对两个单位“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给予2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对已给予严重警告、调离原单位处分的1人批评教育。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各部门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发现违规收取费用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15.巡视反馈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针对违规享受农村和城镇低保、违规领取低保资金的问题,由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成立了专门核查组。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逐一核查,查出一户、整改一户,违规问题全部得到纠正。针对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已停止发放货币补贴。针对2014年存在应收未收廉租房租金问题,已全部追缴并上交财政。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涉及到的违规问题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全部整改到位,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相关手续,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类事项按程序办理。
16.巡视反馈执行工作纪律不严不实。暗访发现,一些单位存在上班迟到、缺岗现象;个别干部工作时间上QQ、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还有个别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等问题。针对此问题,一是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无故迟到五个部门16名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并对5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加大巡查暗访力度。县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工作纪律进行了三轮巡查,重大节假日对各单位进行了五次明察暗访,共发现各类问题7个,对某单位4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做出了通报批评和每人缴纳500元费用的处理,对2名缺岗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无故迟到3名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名通报批评,对1名工作人员超标准接待、某领导干部中午饮酒、某乡政府1名财务人员违规下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沽源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十个禁止》,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内容,明晰了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方式。督促单位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履行上班签到、请销假手续,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购物、玩手机、串岗扎堆闲聊、脱岗办私事等现象发生。
基本完成的问题:
(一)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7.巡视反馈执行上级政策有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现象。2013年以来7个入驻园区项目建设手续不全,园区道路未批先建占地116.84亩,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没有施工许可证和招标投标情况下违法施工。针对此问题,对入园项目手续不全的7家企业,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整改,其中2家企业已经处罚并补办全部手续,4家企业办理部分手续,1家企业重新协调转让;为未批先建的2条道路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对6家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罚和补办相关手续。对4个无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工程项目做出处罚;对未组织招投标违法施工的1个工程项目,专题研究处理办法,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对分配入住限价商品房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的1个住宅小区,补办了手续。为加强园区管理,政府正在制定经济开发区准入制度,加强对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入区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入驻企业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方可开工建设,在手续办理完毕前一律不准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政策,坚决防止搞变通现象发生。
(二)关于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18.巡视反馈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严格。针对此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积极整改。对未经市编制部门批准自设的科级机构,经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县委常委会研究,完成了自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消化。关于机构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已整改2个,其它单位正在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积极整改。
19.巡视反馈执行有关制度不严格。全县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21人。10个部门12名干部存在低职高配。违反规定设置专职密码督查员、县政府专职督学职务。2013年以来违规调任干部24名,在市委组织部未批复或备案情况下,研究提拔并办理了干部任职和工资手续。针对此问题,对超配的21名干部全部整改消化。对12名低职高配的干部包括专职密码督查员、县政府专职教育督学,通过交流、转任、免去高配职务等途径已消化5名,其余7名干部正在积极研究消化措施。对2013年以来违规调任的24名干部,18名已办理了公务员登记手续,其余6名干部拟通过交流到乡镇、事业单位任职等途径逐步消化。
20.巡视反馈存在违规进人、混编混岗、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程序不规范问题。针对此问题,违规进入行政机关人员的71人(县自查发现9人),其中已提拔成副科级干部的,拟通过交流到乡镇、事业单位任职等途径逐步消化。其余人员为混编混岗人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清理违规进人问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已全部进行了实名登记,建立了人事管理台账,待省里出台政策后落实。对未签订聘用合同的221人,已全部补签了聘用合同。
21.巡视反馈城乡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针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超缺编反差较大、人员分配结构不合理问题,由县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对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了核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交流程序、条件与纪律。根据干部任职需要,切实将超编制的县直单位干部交流到乡镇任职,加大县直、乡镇干部的调配力度,不断优化城乡干部队伍结构。
(三)关于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
22.巡视反馈部分建设项目缺乏科学论证,造成重大损失。针对此问题,经多方协调社会认购人和原投资人,已对该项目达成认购意向,对原农机4S基地项目进行购买,前期认购款已支付。对此,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项目前期准备预审工作机制的意见》,按照园区准入制度,对新引进的项目进行全面考察和严格筛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得引入,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后续服务。针对新民居入住率不高问题,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对5个乡镇新民居建设工程,通过深入细致的组织发动,大部分群众已入住。对1个新民居建设工程,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正在办理以大产权出售的后期手续,手续办结后,即可面向社会销售。
三、反映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县各类信访件共计85件。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对涉法涉诉和个人诉求的50件,批转到政法委、信访等部门办理,通过召开全县巡视反馈信访件交办会议,按部门、按类别、按问题性质交办给相关部门承办,限期报送承办结果,已全部办结。批转到县纪委办理的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5件,经审查,初核了结10件,转立案25件。目前已全部办结,查处党员干部5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9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组织处理10人。涉及乡科级党员干部1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7人。一是2016年1月前查结6件,处分党员干部18人,其中2014年办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的7人。二是2016年1月至7月20日,初步核实28件。其中10件线索,经初核未发现违纪问题,全部予以了结。新立案审查19件,目前已全部办结,涉及党员干部4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科级干部3人;给予组织处理10人,科级干部7人。
四、下步工作
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在思想上十分重视,在部署上周密思考,在措施上力求有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省委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将在抓责任、抓整改、抓规范、促发展上下功夫,力促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一)坚定不移地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在全县形成严查严管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坚定不移地完成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抓紧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加强跟踪问效,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坚定不移地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推进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扎牢制度的笼子。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发展。把做好巡视问题、自查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有利契机,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努力把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上。突出“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主题,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廉洁从政作为第一责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向省委和全县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为2个月(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月14日)。联系电话:0313-5812141(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纪委(平定堡镇西围子人民政府院);邮政编码:076550;电子邮箱:gyjwmyj@126.com。
中共沽源县委
2016年11月14日
版权所有: 中共张家口市纪委 张家口市监察委员会 E-mail: zjksjwxcb@163.com
冀ICP备13019057号-2 Tel: 0313-8081621 411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