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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差问责”不能搞花架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5-05 09:19:25  点击数: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一些基层单位和办事窗口给群众的不良印象。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不少地方采取“评差问责”等措施,使此类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整治。近日江苏省高邮市也使出了整治推诿扯皮、人浮于事坏风气的撒手锏,邀请1500名各界代表开展“最难办事科室”评选,规定连续两次位列前三的部门要换负责人。

    据介绍,这次活动主要针对行政不作为、行政慢作为、行政乱作为、服务态度恶劣以及违反廉洁纪律五个方面,并列出了具体内容。对票数较高的科室,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优或岗位调整等。可以预见,这种“反向激励”将对“为官不为”形成震慑。

    “为官不为”的成因很多,但深究下来,缺乏正反激励是个重要因素。当前,职务与职级的并行试点与公职人员的薪酬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但是,对“干得不好”尤其是“干得不太好”的怎么办,仍是基层治理的困境之一。毕竟,在“无功”亦“无过”、至多有些小瑕疵的情况下,对干部很难做出定性的评价,也很难给予相应的进、退、调、停的处置。

    比如,对服务意识差、摆官架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自上而下地界定、查处很难,需引入外部评价机制。之前,一些地方推行的“评差问责”利用的正是内外评价相结合,排序较为客观,各方也挺服气,起到了助力行政效能提升的作用。而在个别外部评价缺失、或者内外部评价失衡的地方,办事窗口服务态度时好时坏,不良作风甚至死灰复燃。所以,无论是“评差”还是其他评价,都不能搞花架子、一阵风,只有真刀真枪落到实处,才能落到群众心坎上,让社会各界都买账。

    其实,从党内相关法规到公务员法,我们已有了关于干部评价的总体框架。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探索与专家意见、群众反映,如何给“评差问责”等新举措注入法治的内涵,尽快制定细化的行政服务评价指标科学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考题。

    只有把“能者上、庸者下”的道理摆在桌面上,把内部监督与外部评价的权重安排好,把年度考评与活动评价、实时监测对接好,方能使干部既提振士气又安心尽职,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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