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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6 08:03:49  点击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发力,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背后的“保护伞”。日前,我市出台双向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暂行办法》,为移送反馈开辟了“快速通道”。
《暂行办法》指出,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具体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将需要对方继续深入核查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给对方。其中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问题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据悉,《暂行办法》中明确,公安机关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发现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犯罪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存在“保护伞”可能的黑恶势力案件,要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5日后,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同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专人送达,专人管理,严格办理移交手续。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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