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涿鹿县纪委监委着力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批评教育“勤浇树”,做到有苗头即刻提醒、有倾向立即纠正、有反映及时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祸。1至6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42人次,占比61.1%,“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了常态。
践行理念,“严管才是厚爱”。将党纪党规的学习运用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之中,把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摆上重要位置,融入日常工作,在严、细、深、实上真下功夫,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督查,通过实施“第一种形态”,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手段由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做到提醒在前,预防在先,促使“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及时清醒、回归常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健康体检”,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起党员的荣誉感与责任感,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
强化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以“三个强化” 精准“定责”,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勤提醒、勤敲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从严治党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使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常态,各级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运用“四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下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专题报告1次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情况;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对通报批评、函询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实时、准确地反映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动态信息;强化监督检查,对实施情况实行交叉监督检查,每月通报一次“第一种形态”实施情况,倒逼各单位有效实施“第一种形态”。
细化措施,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函询方式、内容、时限、程序等事项,被函询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仔细核查回复内容,避免应付、隐藏、回避问题等情况发生,函询结果及时总结归档,积极发现函询当中的问题线索,着力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真正达到教育提醒的目的;建立“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的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机制,严格分析研判,做到集中管理、定期清理、集体排查、规范处置;注重“三个防止”,即“防止一谈了之,防止谈而不核,防止以谈代查”,谈话都要形成签字背书的书面材料,并视情开展核实;每月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向相关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监督意见,不断净化单位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