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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出真招”“见实效”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11 17:11:03  点击数:

 

宣化区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五个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取得了明显实效。
该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的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20项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等10项责任清单内容。同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该区严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先后20余次听取区纪委专项汇报,批示信访举报30余件次。
强化压力传导,区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深化、细化、具体化,区委班子成员全部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分管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农村社区,形成统一规范、层层衔接的责任体系,凝聚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该区把强化问责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每年对全区118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倒数后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后六位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限期要求其向区委作出深刻检查,从而增强各级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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