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阳原县坚持把民主公开作为解决农业农村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突破口,推行农村事务“12345”公开体系,为强化源头治理提供制度依据,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保障。
“1”即一方提议,由村党支部对议定事项进行提议。
“2”即两会商议,先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再提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进行评议。
“3”即三次公开,一是评议决策后立即进行七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实施;二是群众如有意见建议,则由村“两委”吸纳群众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二次公示;三是决策事项实施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4”即四项监督,村务监督小组对民主议定事项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驻村工作队对重要环节进行指导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5”即五个明确,一是明确评议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村级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庄拆迁、搬迁、合并等基础性建设,重点项目,涉农相关事宜共4类22项;二是明确评议人员,包括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队员,必要时邀请包村县乡领导;三是明确结果运用,凡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的重大事项,全县各级各部门将不予认可和审批;四是明确公开阵地,以村为单位2000人以上4个,1000--2000人3个,1000人以下1个,力求全覆盖;五是明确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主体责任人,县、乡纪委负责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