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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建立完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24 15:08:25  点击数:

今年以来,宣化区纪委监委在日常执纪监督工作中,通过建立完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不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截至目前,该区通过多种方式累计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4批次4380人,为持续优化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明确通报类型。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明确突出对五类案件进行重点通报曝光,即乡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案件、党员干部严重违纪且有代表性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或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

明确通报方式。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但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在案发单位或易发生类似问题的相关部门进行公开通报;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行公开通报;对群众关心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

明确通报时间。制度明确规定,对于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原则上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对查办的乡科级干部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案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分别在采取组织措施、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阶段进行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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