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纪委监委积极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包联监督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沽源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乡(镇)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正式下发。
班子成员监督。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每个月对包联乡镇开展监督检查,与各乡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召开座谈会,全面查看“1+N”工作开展情况,走访入户收集群众评议,如实记录群众诉求,协调解决群众困难。对乡镇纪委监督工作开展检查,要求乡镇纪委列出年度监督计划,对监督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
乡镇纪委监督。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开展本乡镇监督检查,严格对照“1+N”监督内容列出监督工作计划,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联责任分工,每季度对所有行政村监督全覆盖。乡镇纪委开展监督工作要制定专项监督方案,按季度形成工作报告及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将监督检查影像资料报送县纪委监委。
内设机构监督。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在配合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乡(镇)监督的同时,要对所包联的县直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县直部门落实“1+N”重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每个月填写监督检查清单,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县委巡察监督。县委巡察机构组成专项巡察组,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巡察“回头看”,同时将县纪委监委落实联乡(镇)监督、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开展日常监督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做到县委巡察与县纪委监委相互监督。每一轮巡察“回头看”结束后,将巡察监督情况报送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