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播报 > 要闻要论
图解纪法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4-12 11:55:30  点击数:

  1991年出生的刘某某,其父亲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委原书记(另案处理)。由于这层特殊关系,淮阴区多家企业老板寻找各种机会接近刘某某,企图通过刘某某和其父亲“搭上线”,以便获得特别关照。

  2016年的一天,刘某某与某建筑公司老板吴某共同乘车前往酒店就餐,途中收受吴某赠送的5万元港币,并表示可以帮吴某牵线搭桥、推进业务。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刘某某共收受吴某贿送的港币161万元,其父亲对此事不知情。

  作为回报,刘某某多次请求其父亲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指定给吴某所在公司承接。此外,吴某还通过刘某某向其父亲贿送港币100万元。

  2019年8月,经淮安市监委指定管辖,淮安区监委对刘某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3月,刘某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提供: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纪委监委 漫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芸)

版权所有: 中共张家口市纪委 张家口市监察委员会 E-mail: zjksjwxcb@163.com
冀ICP备13019057号-2 Tel: 0313-8081621 411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