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决策部署,我市将加强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研究制定巡察整改“两交办、一谈话、双整改”制度,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形成责任闭环,放大综合效应,全面推动全市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点对点“两交办”,全面压实责任。从巡察反馈入手,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审核每轮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整改工作既向分管市领导亲自交办,又向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交办。通过点对点交办,推动分管市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指导分管单位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面对面“谈话”,持续传导压力。巡察集中整改期间或整改期后,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全流程跟进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点单式”确定谈话对象,召集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谈话,了解整改措施是否有力、整改责任是否到位、整改成效是否明显,针对存在的问题“点穴式”提出整改要求。通过面对面谈话,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持续传导压力,全面提升整改质效,推动标本兼治。
实打实“双整改”,深化系统治理。每轮巡察反馈后,一方面,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整改流程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巡察反馈3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委,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另一方面,相关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整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对巡察通报的专题报告或行业、领域重点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加强日常监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有效解决相关行业、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此外,为确保整改实效,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组织开展整改成效评估,综合评价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单位抓整改的态度、行动和效果,既实事求是总结整改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也客观公正反映政治生态、干部作风、改革发展的整体变化趋势,为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