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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  发布时间:2023-11-10 17:32:14  点击数:

1.桥东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张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6月22日,张河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张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2023年8月,张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宣化区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区教育和体育局原三级主任科员穆晶越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7月18日,穆晶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穆晶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18mg/100ml。2023年9月,穆晶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涿鹿县黑山寺乡副乡长李响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7月21日,李响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李响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0mg/100ml。2023年9月,李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蔚县行政审批局原一级主任科员李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6月29日,李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李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0mg/100ml。2023年7月,李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纪律和法律缺乏起码的敬畏之心,有的知法犯法酒后驾驶、有的心存侥幸饮酒驾车、有的思想麻痹醉酒驾车。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重点对象、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法教育和日常监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时刻清醒认识酒驾醉驾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个人家庭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严格遵纪守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既查违规组织吃请者,又查违规接受吃请者,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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