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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里乾坤大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07 10:39:28  点击数: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古代“斛”上的隐形腐败,目前“苍蝇”的腐败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和“低调”,腐败手段也越来越“创新”,需要我们静下心来,认真研究,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力促中央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国演义》里面有一段故事:曹操十七万大军驻扎前线,粮食将尽,借得孙策粮米十万斛,仍然入不敷出。粮官问“兵多粮少,当如之何?”操曰:“可将小斛散之,权且救一时之急。”粮官又问“兵士倘怨,如何?”操曰:“吾自有策。”后来士兵怨望,曹操对粮官说借君头一用,遂诛杀粮官,罪名是“故行小斛,盗窃官粮”,于是众怨始解。

  故事里的“斛”(hú)是古代重要的量器,民间也称“斛子”,形状一般是平底方筒,底大口小,外有双柄,可称量粮食。《史记》记载秦朝“平斗斛度量,十斗为一斛”,一斛可装十斗粮食。古代官员领工资也长期用“斛”计算,清代一个七品知县每月的俸银45两,禄米是45斛,合称“俸禄”。当然,斛的最主要用途是作为官府征收粮食的量器。只是此等小物,竟会让百姓既恨又怕,简直成了“谈斛色变”。何以至此?原来都是“苍蝇”惹的祸,斛沦为征粮小吏搞隐形腐败的工具。

  第一计“偷梁换柱”——私自铸造大斛。自秦以降,历代朝廷均把统一制作“官斛”作为一统天下的重要标志,例如元初朝廷“颁斗斛权衡”(《元史·世祖纪》),明初“工部颁铁斛,下诸县准式”(《明史·周忱列传》)。官斛带有朝廷“火烙印记”,注明“某年校准”,颁发全国通用。但是私自铸斛仍然屡禁不止,有的是地方官府私铸,比如南宋嘉定年间“索毁太平州私创之大斛”(《宋史·真德秀传》);有的是民间私铸,比如明代崇祯年间“佃人以田主征租斛大,聚数千人,噪县庭”(《明史·王养正传》)。地方官府和田主私铸比官斛大的大斛收粮,再用官斛转交朝廷,也就是俗语说的“大斗进,小斗出”,赚取剪刀差,剪掉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口粮,以致“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至鸡犬为空”(《明史·食货志》)。

  第二计“巧取豪夺”——榨取“斛面米”。征粮的时候,农民把粮食倒进斛里,小吏拿一块木制刮板(古称“概”)横刮斛口,称为“刮斛”,斛面的粮食平了,就是斛装满了,按说这是件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但竟然也有许多“文章”可做。元曲无名氏《陈州粜米》:“哎!量米的又量不平,原来是八升呀,小斗儿加三秤。”猫腻就在那块刮板上,木制刮板有弹性,可以弯成月牙状,“月牙”朝下,刮过之后斛面粮食形成凸面,粮食就“凭空”多留下一部分。有的征粮小吏还会“踢斛”、“跌斛”,让斛晃荡几下,斛面就会下降点儿;有的悄悄将斛的内侧和底部削薄,这样容积变大,外观却看不出来;有的懒得动心思,就明目张胆在斛面留个粮食尖儿,称为“淋尖”,农民也敢怒不敢言。这些从斛面上刮取的粮食,古人称之为“斛面米”,都被地方官吏私分了。《宋史》记载南宋初年上饶县令程迥见到小吏“又取斛面米”,力止之,说:“令与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血也。”这样有良知的封建官吏毕竟是少数,所以被史书专门记录了下来。

  第三计“无中生有”——最后还得“打个折”。清代道光元年,江苏学政姚文田在《敬陈漕运情形疏》中写道“书吏等先以淋尖、踢脚、洒散多方糜耗,是其数已不敷。再以折扣计算,如准作七折,便须再加四五十石。”其中“折扣”不是咱们今天买东西打折,而是管征粮的小吏看到斛满之后,随手抓一把米,摇摇头说不合格,要么说米里有虫有沙子,要么说米发霉了,哪怕这是白花花的稻花香大米,就一句“不合格”,老百姓就没办法,只能苦苦哀求,等到“公差老爷”大发慈悲,说打个七折吧,意思就是这些米就折算七成了,还得回家再拉三成大米过来!要想不被刁难,只能拿血汗钱给小吏送礼。被刁难的大多都是贫民,有的大户“人情熟络”,小吏们甚至会少收粮食,少收的部分自然由贫民来补了。晚清左宗棠愤怒地说“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以闾阎奉公之款,徒为吏胥中饱之资”。(《左文襄公全集·奏疏卷》)

  以上所举仅仅是史料中的部分事例,各种意想不到的腐败“妙计”不胜枚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小吏虐民”的现象是何其严重,斛口变成了吞噬百姓血肉的虎口,百姓焉能不谈斛色变?封建朝廷也并非完全不重视这一问题,比如宋代专门设了“监仓检察斛面官”监督小吏征粮,明代《大明律》明确规定“踢斛淋尖多收斛面者杖六十,提调官吏知而不举与同罪”。但是利益的驱动和监察的缺位,造成相关法律与监督形同虚设。牢固的利益链条和强大的利益集团,反而会攻击那些揭露黑暗大力反腐的官员。宋代嘉祐年间,两浙转运使孙瑜看到当地“郡县仓庾(即仓库)以斗斛大小为奸”,就上奏朝廷,开除涉案小吏(“黜吏之亡状者”),“民大喜”,老百姓很高兴,但孙瑜最后却因此被贬官。(《宋史·孙瑜传》)“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承平之世,小吏贪酷已成习惯,到了乱世,仍然保持其腐败的惯性,不收敛不收手,其危害性则暴露无遗。明末战乱灾荒频繁,很多地方颗粒无收,朝廷下诏免掉受灾地方的钱粮,但当地州县“当事者却匿之不发,征粮益急,追逼敲扑呼号之声彻昼夜”,这样竭泽而渔的结果只能是造成封建统治堤坝的彻底崩溃。

  “往事越千年,魏武挥鞭”,本文开头那则小故事不过是古人讽刺曹操“好用权谋”的小段子,而封建社会老百姓“谈斛色变”却是真实的近乎残酷的历史记载。如今那延用数千年的“斛”早已安放在博物馆中,然而历史的教训却仍然值得关注。苍蝇成群,其害如虎!任何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哪怕是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也应予以高度警惕和重视。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即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当前,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正是因为“苍蝇”虽然级别不高,权力有限,但直接面对群众,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的威信,危害性不容小觑。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古代“斛”上的隐形腐败,目前“苍蝇”的腐败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和“低调”,腐败手段也越来越“创新”,需要我们静下心来,认真研究,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一切为了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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