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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中国性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发布时间:2015-10-22 09:40:11  点击数:

  《法的中国性》是一本立宪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表达的杰出著述,探讨在近代中学与西学的激荡中,民权、民主、宪法等如何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对其中国实践作了历史和语言双重维度的解释,对当下尤具启发性。

  其一, 命题之大。民权、民主、宪法何也?乃中国宪政文化之核心内容, 此乃中国有识有志之士述论百年有余而未解之题, 亦是国体政治之实质问题。

  其二, 蕴含之大。民权、民主、宪法虽为政治问题, 但却是历史文化的生成, 所以它反映的是特定历史文化的特质, 无论是中国式的民族诉求, 还是西方式的宪政诉求,实际有极为深刻广阔的历史文化内涵, 涵盖了许多社会政治、文化、道德问题。

  其三, 眼界之大。谈民权不能不谈民本, 亦不能不谈民主。但同为近代性话语, 他们彼此之间的关联如何? 是自生还是他生? 是主动创造还是被动回应? 上下几千年, 纵横东西方, 作者一一涉猎, 无开阔大眼界, 绝难把握。

  其四, 文魄之大。开篇破题、立论和批判, 不数言已将述论推向颇高的境界,将古今中外的同一或非同一话语连接诠释, 贤人智者招之即来, 呼之听用, 颇有作宇宙文章之势。

  其五, 功夫之大。文章读来, 每件探微钩沉, 旁征博引, 逻辑严谨, 思考缜密。细细品之, 知其决非一日之功所能成就。

  本书主要是对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法律中使用的核心基础性概念(比如民权、民主、宪法等)以及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劳教制度、法家思想等的一种开放式研究,从跨语际实践及词源学的角度阐释和辨析了民权、民主、宪法、水、治、法等的起源及其流变,对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进行了现代阐释。

  《法的中国性》旨在说明:

  1.中国近代有关宪政的观念和表达与对西方的观看有关,与西方身在的那种“优越性”有关,或者说与西方“强”中国“弱”的事实以及中国对这个事实的体认有关。宪政的思想与语言被中国挪用,主要不是用以表达西方问题,而是中国问题,这是中国宪政思想之所以为“中国”的最直接的意思;同时,它也是喻指近代中国历史“非优越性”的一个政治性表征。西方的宪政是因为西方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的“非优越性”这样一种中国式体认被中国接纳的。

  2.中国无论怎样挪用西方,自始至终都有一个中国立场的存在,既包括对西方价值的取舍,也包括对自己古老智慧的化用。对西方宪政原理如何取舍,取决于中国对自身问题的体认以及体认的方式。而决定这种“体认方式”的,不是西方宪政原理,而是由中国自己的文化历史提供的智慧,以及对智慧的化用。当西方“宪政”剥脱了原有的语境被置于异域场景之后,其意义与价值必定会发生移转。这里要强调的不是这种移转本身,而是移转的意义:“移转”并非是中国对西方的“误读”,而是一种主体性的主动选择。

  3.晚清、民国期间西学的引进之于中国的意义不能被无限的夸大,中国人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吸纳别人的东西,但倾听和吸纳的方式是自己的;他们可以接受外部文化,但强加的不行。

  作者简介:

  王人博,宪法学家,代表性著作有:《法治论》《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宪政的中国之道》,另著有随笔集《桃李江湖》《孤独的敏感者》。其中,1989年与程燎原合作《法治论》,是九十年代国内外极具影响的学术著作,“国内系统研究法治理论的开山之作”;《宪政的中国之道》对中国百年宪政思想史的研究,是一种真正本土化的学术,是一本宪政主义在中国语境下的完整表达和融入的杰出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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