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张家口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张家口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恢、王小军、孔晨(女)、邓旭、付贵元、任志宏、刘峰、祁峰、祁竞(女)、孙怀鑫、李静(女)、李可菲、李向英(女)、李海军、陈佳威、武沛燕(女)、苗晶晶(女)、袁琦、贾巨才、贾文涛、夏海刚、高红、梁真、赖马莲(女)、雷晖等25名同志为张家口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