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尚义县公安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25日至8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统筹怀安县委巡察组,采取提级交叉巡察的方式,对尚义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1月1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尚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深刻认识到,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是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提升公安机关监督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县局党委进一步强化政治体检、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大机遇,必须确保反馈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尚义县公安局党委把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学深悟透巡察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坚持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巡察组向尚义县公安局党委反馈问题后,县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并第一时间将反馈意见传达至各科所队和各基层党组织。县局党委要求各科所队和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讨,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压实整改责任。尚义县公安局党委专门成立了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整改办,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多次召开党委会和专题会议,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县公安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统筹部署,研究落实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切实增强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尚义县公安局党委紧紧围绕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制定了《市委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43项具体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采取点对点督导、面对面推进的有力举措,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保障整改实效。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对现局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重要检验,各班子成员定期调度整改工作,提要求、作部署,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推进。严格按照《整改清单》的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督察部门紧紧围绕整改任务,深入基层开展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以扎扎实实整改成效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县公安局党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市委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43具体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42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坚持1个。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落差。
(1)存在问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局党委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关要求不严,个别党员心得体会网络抄袭现象严重。在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时,交警、治安大队党支部《贯彻落实方案》雷同。治安大队党支部《贯彻落实方案》中出现了民主生活会个人检视材料内容,《贯彻落实方案》与实际工作结合的不紧密,未能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整改措施:1.责令部分党员和党支部书记向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2.今后由局党委严格审核支部上报的各类材料,如有抄袭或者雷同现象严肃处理。
(2)存在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2020年以来,党委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等未开展研究部署,班子成员对相关文件未传阅、未签批。
整改措施:1.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以召开党委会等形式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班子成员及相关科所队长对文件进行签批、传阅,达到文件精神传达到位。
(3)存在问题:推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有短板。局党委及班子成员在“三找”工作中整改完成时限均是“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落实不具体不明确,“三找”工作落实力度欠缺;三年来全市公安年度重点工作考评结果,尚义公安分别为第4名(2020)、第9名(2021)、第14名(2022),年度考评呈逐年下降趋势,创先争优意识有所弱化。
整改措施:1.今后局党委严格把关班子成员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醒;2.增强创先争优意识,争取在今后的年度考评中排名靠前。
(二)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
(4)存在问题:局党委从严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未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0年至今全局民辅警因违纪、违法行为31人次被处分,局党委均未能有效地开展警示教育,对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未做到防微杜渐、引以为戒,以案促改工作落实不力;三年来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工作落实多方沟通不足,凝聚力战斗力偏弱。
整改措施:1.2024年1月23日,县局召开党委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驻局纪检组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让全局民辅警恪守法纪底线,于11月6日组织中层以上班子成员、科所队长召开全局警示教育会议,11月11日观看市局警示教育片,同时今后对民辅警违法违纪行为,第一时间开展警示教育,让民警更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3.细化班子成员分工,班子成员之间加强沟通,凝聚战斗力。
(5)存在问题: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短板。“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2021年度“一把手”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紧密,自律报告系从网上下载。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班子成员张某某分管交警大队期间,该大队工作人员2020年受到的通报批评、降低岗位等级多达11人次,在加强分管队所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力度不足。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由局党委严格审核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发现网上抄袭现象,立即提醒修改完善;2.交警大队召开队伍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3.加强党风廉政、执法执纪日常党性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引导民辅警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作风。
(6)存在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深入。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对已整改问题,未举一反三,未及时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出现先改后犯的问题。如:(1)2021年市公安局审计处张公(审)35、36、37号审计报告中督查出的问题只在2021年8月2日的党委会上进行问题通报,未分析深层次原因,未分解整改任务,未落实整改责任。(2)张公(审)[2021]36号公安物费专项审计提出的特情耳目费由经办人填写业务报销单(注明代号),按规定报销,但在2022年2月30号凭证、3月56号凭证、8月53号凭证、12月82号凭证特情耳目费报销单中,领取表中仍有部分未注明代号。(3)张公(审)【2021】35号经费保障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审计发现支出审批控制不严格,如2020年12月84号凭证支付修缮费合同乙方无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无签署日期,无工程验收报告。在审计后该问题仍时有发生。(4)2017年6月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尚义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发现问题9个21条,2017年尚义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整改。但存在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对已整改问题,未举一反三,未及时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出现先改后犯的问题,如在上次巡察过程中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纪律松弛等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1.由警务保障室建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对整改的问题上报市审计处;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3.针对发现的问题成立专班进行整改;4.由驻局纪检组抓好思想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民主决策程序,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特别是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5.制定了《尚义县公安局队伍内部管理规定》,从七方面对内部管理和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公安局禁酒令六项规定》,努力确保队伍管理不出问题。
(7)存在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深入。派驻纪检组组长参与业务工作分工,“三转”落实不到位。查阅资料发现,派驻纪检组只有三年的情况报告,在制定监督计划、聚焦监督重点、细化监督清单等方面欠缺较多。2021年市局审计处审计出的问题只在党委会上进行了通报,未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没有分解整改任务等,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派驻纪检组工作不扎实。
整改措施:1.派驻纪检组严格落实“三转”工作,积极制定监督计划,聚焦监督重点、细化监督清单,将各项重点工作纳入监督计划;2.积极督促公安局相关科室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三)交警执法办案存在缺位失位。
(8)存在问题:案件受理超期限。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于2022年8月23日“醉改酒”后未及时立案并对其处罚,直到巡察发现后,交警大队才于2023年7月7日对其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交警大队在2023年7月7日对该案立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91条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处罚,并送张家口市拘留所执行。此次事件发生后,交警大队加强执法规范化要求,不定时抽查案件处理流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9)存在问题:立案依据不合法。县公安局为了应付上级考核,违反“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依据的法律规定”,从2022年4月至今以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依据,立危险驾驶案(醉驾)179件。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吹气结果达到醉驾标准的,及时受案,待血检结果出来后,达到立案标准的立案,没达到立案标准的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10)存在问题:询问程序不严格。2021年9月的赵某某醉驾案中,在对当事人询问过程中,询问人为两名辅警,无正式民警参与,而询问笔录签字为正式民警,询问人与签字人不一致。在询问过程中执法记录仪中断两次,且在询问未结时,将被询问人带离办案中心到二楼签字按手印,后办案民警被党委责令检查。
整改措施:日常执勤执法、询问、讯问期间,坚持由正式民警全程领导、指挥、监督并开展相关工作,对执勤执法活动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对执勤执法开展情况通过音视频平台不定时抽查,严格按照办案区“四个一律”相关规定,严格禁止将嫌疑人带出办案区开展执法活动。并对办案区内进行的任何执法活动通过视频监控进行记录,对办案区执法执勤活动通过办案场所管控平台全程监督。
(四)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不严不细。
(11)存在问题:民警出警不规范。2023年6月21日南壕堑派出所在办理“陈某某被伤害”案中,只有两名辅警出警,没有正式民警带队。
整改措施:1.全所对提级巡察提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研究整改,结合被抽查案件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真正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执法质量;2.全员加强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学习,达到人人熟知法律条文,熟知执法办案程序,扎扎实实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3.以后出警必须有正式民警带队,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杜绝发生执法不规范问题。
(12)存在问题:重要证据未固定。2023年6月23日大青沟派出所办理苏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受伤部位未拍照固定,缺少现场勘查证据,未按规定固定证据。
整改措施:由公安局党委对“2023年6月23日大青沟派出所办理苏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受伤部位未拍照固定,缺少现场勘查证据,未按规定固定证据。”问题做出情况说明。
(13)存在问题:对重点人员管控欠缺。14个基层派出所对刑满释放等列管重点人员管控欠缺,每月见面谈话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整改措施:1.各派出所对辖区的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走访,全面了解辖区重点人员的日常动态和现实表现;2.对重点人建立管控台账,并每月采取走访、微信视频等方式与重点人进行了月见面谈话,并利用五合一平台对重点人员进行管控。
(14)存在问题:档案管理不规范。大营盘派出所三年行政案件卷宗未整理。14个派出所重点人员台账填写不完整。
整改措施:1.大营盘派出所对三年来行政案件卷宗已全部整理;2.各派出所对重点人进行了详细的摸底并建立了重点人台账。
(五)案件侦破力度和办案质量有欠缺。
(15)存在问题:案件办结、侦破力度不强。2020年至今,县公安局行政受案1940起,其中未结657起,占比34%;刑事立案1258起,其中未破561起,占比45%。如2022年的大青山风电项目预埋件被盗、官井村风电场方木被盗等案件至今未破。
整改措施:1.法制大队加大对办案部门民辅警的法律业务培训,通过有效地现场勘验,提升采集现场遗留物证,得到相关的案件侦破证据;2.加大办案部门对未侦破案件的梳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对于具有进一步侦破条件和价值的案件,要加大办案力度,加快侦破进度,尽快侦破。
(16)存在问题:解决“民生小案”不力。民警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解决“民生小案”工作做的不实,2020年到2022年全县发生治安盗窃案266件,至今只侦破66件,破案率仅为24.8%。如,2020年6月至12月,南壕堑派出所受理35起治安盗窃案件,涉及电动车、电瓶等被盗财物,至今只侦破了6起。
整改措施:1.聚焦“破小案、保民生”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重拳出击、快侦快破,认真开展工作,用实际行动守护百姓平安,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深化思想认识,树牢“小案必破”理念,转变全警思想认识,将案件小、损失少的各类小案,提高标准进行处置,压实责任;3.优化打击举措,提升“小案快破”能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广泛的“盗抢骗”等案件发案形势,充分依托“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明确各警种职责任务,做到各负其责。合成作战,整体联动,增加打击合力,坚持情报导向,开展大数据思维侦破案件,从作案手段、规律特点入手,加强对案件线索分析研判,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提升打击质效。4.聚焦以防促稳,夯实“小案少发”基础,科学调配警力,增加对治安复杂,案件高发区域巡逻防控力度,全力挤压犯罪空间,降低案件发生率。
(17)案件办理质量不高。通过查阅资料发现,2020年至今尚义县检察院对公安局立、撤案监督案件17件(应立案而不立案11件,不应立案而立案6件);证据不足不捕案件10件;不构成犯罪案件3件;存疑不起诉案件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163件。
整改措施:1.强化法制、督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案件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办案民警及相关所队领导进行案件分析约谈,说明办案情况;2.对案件存在执法问题的交由县局督察部门进行问责,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聚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不足。
(18)存在问题:局党委研究部署不到位。2022年局党委对市局的《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42条措施》虽然进行了传达部署,但没有进行专题研究。
整改措施:1.局党委对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推动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干劲,制定了《尚义县公安局“营商环境”38条措施工作进度台账》;2.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成果,整合营商环境服务、执法、评价、监督等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服务理念、办件办事、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督办回访通报机制,提升民意投诉办理质量,畅通营商环境涉企投诉渠道,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提升执法办案质量;3.对标全省先进地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文明用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4.以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目标,全面保护自然生态,集中打击环境、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生态,集中整治“黄赌毒”“盗抢骗”“网络信息泄露”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努力缓解“行车难、停车难”等交通问题;5.进一步畅通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倾听企业心声,解答企业疑问,解决企业诉求,积极排查企业涉稳风险,主动协助企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维护投资和投资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19)存在问题:推进工作不细不实。2023年治安大队多次报送营商环境完成情况雷同,无具体服务企业、无具体时间等。2023年局党委只在《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中写了开展“公安营商在行动”典型宣传,发了“十佳助企服务标兵”的通知,但实际工作未开展。
整改措施:1.明确包联企业,细化工作职责;2.实地走访企业,确保扎实落实,不走过场;3.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效率;4.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的典型宣传。
(20)存在问题:便民服务工作有差距。到目前,“一窗通办”审批大厅只有户政和出入境两项业务入驻,交管业务仍未入驻,设备还在采购中。
整改措施:交警大队克服困难,积极采购所需设备,和审批大厅对接,规范入驻所需场地和设备,调整人员分配,确保审批大厅交管业务有人办,已完成“一窗通办”入驻要求。
(七)作风纪律执行不严格。
(21)存在问题:作风建设差。局党委在加强民辅警生活作风建设等方面做的不够到位,管党治警不够严格。2022年6月,在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未严把“入口关”,致使有违法记录人员进入警察队伍。
整改措施:1.按照县局党委工作部署,警务督察大队将采用现场督察、网上巡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为期2周的纪律作风专项督导检查;2.警务督察大队重点围绕民辅警在岗在位、着装管理、值班备勤、应急处突、公车使用管理,枪械使用管理、执法执勤装备携带等进行了检查;3.政工监督室在今后的辅警招录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审流程,确保没有违法记录人员进入警察队伍。
(22)存在问题:工作纪律差。队所负责人在加强民辅警工作纪律管理方面执行的不严格。2023年7月7日检查发现坝上综合执法中队无人在岗,警车停在院里,快速排查酒检测仪放在车内,车门未锁。2023年6月29日下午检查发现,在城区一主要路口执勤交警在商店门口乘凉。在平时随机抽查其他队所中发现,在岗情况差、无人值班、办案文书随意丢放等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1.交通警察大队立即召开作风纪律专题会议,对发生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对问题逐一剖析,责令立即整改;2.按照县局党委工作部署,警务督察大队结合县局作风纪律专项检查,重点对交通警察大队民辅警在岗在位、着装管理、值班备勤、公车使用管理,执勤设备管理等进行了检查。
(八)基层基础工作滞后。
(23)存在问题:全局共14个派出所,其中有11个所房屋年久失修,外观标识不清、老化严重,办公和生活条件较差。
整改措施:1.派出所对外观标识进行修缮;2.将派出所接通自来水,对厕所、食堂等进行改造建设。
(24)存在问题:8月6日全市视频数据巡检,尚义公安视频监控自建在线率66.04%、车辆抓拍自建合格率37.57%,分别位列全市倒数第二、第一。
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成,视频监控自建在线率达到100%。
(25)存在问题:全局14个派出所,其中1人所12个,农村所只有1至2名辅警,“一村一辅警”未能有效建立,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
整改措施:1.已经为各派出所配备2名正式警察;2.鼓励民辅警到基层派出所轮岗锻炼,补充派出所警力。
(26)存在问题:市局要求机关35岁以下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民警下基层轮岗锻炼,但尚义公安局46名35岁以下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民警中只有6名下基层轮岗锻炼。
整改措施:重新梳理35岁以下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民警名单,并通知下基层轮岗锻炼。
(27)存在问题:靶场未建设,民辅警的培训训练等方面有欠缺。
整改措施:1.尚义县局因资金和土地问题未建设射击场,经过积极与县武装部沟通,目前共用;2.加强民辅警培训训练频率和强度。
(28)存在问题:交警队“智慧交管”、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工程推进滞后、缓慢,未达到省市要求。
整改措施:交警队“智慧交管”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具体项目正在分期分批推进建设;看守所“智慧监管”已与上级领导沟通请示,积极向政府申请资金,正在积极推进中。
(九)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29)存在问题:无预算支出问题较为突出。(1)公安局2020年至2022年公务用车支出751.8万多元,均无预算。公务用车加油未使用加油卡,全部实报实销。(2)交警队2020至2022年累计公务用车运行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558519.34元;2021年-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超预算814485.61元(6辆车)。(3)超预算使用日常公用经费发放福利。发放福利费手续不规范。如:2022年福利费预算182200元,实际支出306592元,超预算124392元。2021年12月129号凭证、2022年共6次(6月33号凭证、7月4号凭证、9月53号凭证、10月30号凭证、2022年11月26号凭证)发放福利费未附领取花名表。
整改措施:1.警务保障室对公车运行维护费按照预算执行;2.2024年度实行公务用车加油卡制度;3.福利费按当年预算支出,不再结转,附领取花名表;4.交警大队对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通过事情集中办,科室拼车办等方式缩减公务用车开支。
(30)存在问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相关文书、明细等报销凭证不齐全。如:(1)2020年3月30号凭证付差旅费17380元,附件有的报销只有差旅费报销单,无公务出差审批单。(2)2020年5月30号凭证付咨询鉴定费30000元,附件缺咨询合同。(3)2020年7月38号凭证付工会蛋糕56160元,发票216盒,未付领取花名表。(4)2020年10月41号凭证1付武警监理费12万元,附件无监理合同。(5)一是2020年12月18日5号凭证退联建工程质保金70000元、2020年12月23日63号凭证付锅炉质保金4855元、2021年6月45号凭证退特种车辆质保金207500元,有的无质保金支付申请单,有的质保金支付申请单无人签字。(6)2022年10月52号凭证检查站购买床上用品40套27600元,附件无领取花名表。(7)2020年7月8号凭证付公安局办公房锅炉水暖修缮费47034元;附件两份合同内容为同一事项、合同签订为同一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与同一施工队签订;两张发票为同一天开具(2020年6月28日),两项合同第四条分别为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以每次维修所需材料运输人工按市场价格计算,年终审核结算。经双方核查核对,双方确认,审核结算工程价款26925元和20109元,两次所附明细,双方未确认签字,只盖有施工方发票专用章,施工明细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后。(8)2020年4月14号凭证付工会慰问款25000元,其中买米、面、油25份,买羊肉240斤,领取花名表18人,18份。存在购买的份数与实际领取的份数不一致的情况。(9)2020年12月83号凭证、2021年2月15号凭证、2021年7月62号凭证付汽车修理费,每次附车辆维修审批单,报修部门、报修日期、有的部门负责人未填写,有的经办人未填写。费用确认单无人签字。有的未附公务用车维修审批单。(10)交警队:一是2022年11月8#公务用车修理费5520元,附件未附公务用车修理审批单。二是2022年12月16#付G2926汽车修理费3670元,其中:换发电机一次(开票日期2022年12月6日)。附件无车辆维修审批单、车辆维修费用单。2022年12月24#付汽车修理费133935元,其中G2926车报维修费5210元,换发电机一次(审批单日期:2022年2月19日)。同一辆车在年初和年末各换一次发电机。
整改措施:1.警务保障室严格财务管理,报销审批从严从细,实行公务之家差旅费报销,差旅费不再执行线下审批报销;2.加强合同管理,如鉴定咨询监理等委托业务类支出从严审批,金额较大或有办案需要的应签订合同,修缮类支出实行经办人负责制,规范施工及报销审批;3.工会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由工会统一管理;4.规范工程质保金退还手续,须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并经领导审核后退还;5.加强财务附件管理,需发放到个人或部门的各类支出,应附领取单;6.公车维修实行审批制;7.交警大队严格审核本部门财务报销管理,财务报销审批从严从细,严格报销附件把关,对车辆维修进行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同时与维修部门建立配件保修制度,严防车辆维修虚报、造假。针对同一车辆年初年末各换一次发电机的情况,经核实为修理厂在维修登记时车牌号码登记错误。
(31)存在问题:工程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不到位。智慧社区建设未按合同约定扣质保金(2021年10月1号凭证 、12月9号凭证、12月38号凭证)。付承包食堂工作人员劳务费12.352万元,合同乙方(承包方)未盖章,法人未签字,日期未填写,合同一式两份都在甲方,党委会没有研究。( 2020年12月9号凭证)
整改措施:1.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必须由具备合同管理知识的专职、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比如智慧社区建设工程中,实际质保金的留存是按照工程审计金额扣留,未按合同约定金额扣质保金;2.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地管理过程,除了项目负责人员外,财务人员从订立到履行的各个阶段也应参与到工程项目当中,加强合同费用的控制,而不是仅在支付环节进行票据审批;3.我们将积极建议,争取领导的支持,配备具有相关知识的人员负责工程合同,并主动参与到工程项目各阶段,控制项目费用支出,并完善合同事项。
(32)存在问题:对固定资产监管不力。2020年12月25号凭证付警用数字集(PDT)系统款346440元、2021年5月40号凭证付办案中心执法规范化系统1954341元、2021年5月41号凭证付加密会议音箱设备系统及软件27496元未见验收报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付款)、2021年7月25号凭证购照相机3900元、2022年2月15号凭证购防盗门及智能密码锁5300元、2022年11月21号凭证购测温一体机7400元等未记入固定资产。
整改措施:从严控制工程软件及系统类资金支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及时录入固定资产账。
(33)存在问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尚义县公安局和交警队对工程项目监管不严,无预决算、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不严谨,同一项目拆包给同一施工单位,防范违约风险意识薄弱。如:公安局:(1)2020年11月25号凭证项目竣工报告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方代表签字)全部为空;采购方未盖公章。但是凭证附件该验收书有内容。造成项目竣工报告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和记账凭证附件验收书内容不一致的情况。(2)2022年11月18号凭证、2022年11月25号凭证、2022年11月25号凭证付台路检查站工程款附件无预算、无审计报告、无验收或验收表中甲方只有一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在合同施工日期之后或合同签订日期与施工日期未填写。(3)2022年12月31号凭证付三工地检查站4个项目的工程款,承包方为同一施工单位,存在拆包项目问题,附件有的无预算、无审计报告、无验收或验收表中甲方只有一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与施工日期未填写。(4)2020年2月7号凭证付办案中心装修款528630元(67%),附件:合同价789000元,未见审计报告,按合同价付款,附件无竣工验收报告。(5)2020年7月40号凭证付大苏计、大青沟派出所执法中心装修费用的 71746元(40% ),2020年8月22号凭证付98646.47元(55% ),附件无竣工验收报告,无结算。交警队:(1)2022年8月23号凭证付天福小区东路与白郭线交叉路D信号灯及电子系统抓拍系统项目款251643.66元,(合同签订日2022年5月9日),审计认定价为251643.66元。未按合同约定3%扣质保金。(2)2021年2月10号凭证付勿乱沟检查站平整场地费11000元,2021年5月14#付草原天路西路公路警示灯76700元,2021年5月15号凭证付335国道344省道公路警示灯118300元,附件均无验收报告。(3)2022年6月21号凭证支付黄金护栏采购安装费155700元,验收负责人、验收时间未填写、合同签订时间未填写。(4)2022年4月11号凭证购高拍仪五台14500元验收手续不规范、验收报告未签字、未盖章。
整改措施:1.由警务保障室对项目预算、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环节严格工程项目监管,坚决杜绝同一项目拆包给同一施工单位的情况发生。支付款项环节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工程项目须有竣工验收报告;2.交警大队加强本部门工程项目监管,对项目预算、决算、验收、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等环节严格监管,切实提升防范违约风险意识,严格遵守工程项目验收制度,规范书写验收报告内容,坚决杜绝同一项目拆包给同一施工单位。
(34)存在问题:看守所财务管理不规范。2020年未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付款依据不充分。1.2020年看守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进行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只有两本装订起来的业务单据。2、2020年10月23日转账5994元,收款人师某某,附加信息用途货款,2020年10月23日转账6633元,收款人梁某某,附加信息用途货款,2020年10月23日转账11660.76元,收款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无附款依据。2020年12月30日转账4145元,收款人张某某,附款依据为手写销货清单。3、2020年5月至12月共提现14次,每次30000元,共计提现420000元,付临时工工资2020年1-6月96700元,7--9月48700元,10-12月82300元,共计227700元。其余192300元因未填制凭证,未登记账簿,去向不明。
整改措施:1.完善财务制度,明确各项财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2.采用财务软件进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3.加强财务培训,提高财务知识和技能水平。
(十)班子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35)存在问题: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县公安局党委议事规则中重大资金支出标准未明确。2020年2月24日等10次局党委会会议研究人事问题时与会人员没有逐一表态,也没有“一把手”末尾表态情况,会议记录简单且不规范。2020年4月29日付专案房屋租赁费12.6万元,大额资金支付未上会研究。作为独立核算部门,交警大队无“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整改措施:1.制定《尚义县公安局委员会党委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工作规则执行,确保会议记录规范,内容全面;2.今后涉及到重大资金使用问题,一定要上党委会研究决定;
3.由公安局党委对“作为独立核算部门,交警大队无“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问题做出情况说明。
(36)存在问题: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不严格。庞某某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未体现2020年7月15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处分一事。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中,刘某某对其他人的批评意见存在以勉励话语代替批评现象。
整改措施:1.庞某某同志在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2020年7月15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处分一事”作出了说明。并且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政工监督室2023年11月17日向参加会议的领导发温馨提示,提醒各位领导对他人批评时要有辣味,不要存在勉励性话语;2.在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我局政工监督室积极与纪委和组织部进行了沟通,获取了本单位领导干部当年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情况,确保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不漏项;3.在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前,政工监督室2024年1月2日向各位班子成员发放了温馨提示,提醒领导们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需要撰写的内容,确保不漏项,并提醒参会领导提出批评意见时,要有辣味,经会后审核,批评意见不存在勉励性话语。
(37)存在问题:从优待警机制落实不到位。评优评先工作中由个别领导在分管部门中确定优秀人员,工作不透明,基层派出所指标偏少。2010年以来,除交流所长外,未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至今有14个队、所主要领导岗位职位未正式配备。2020年以来虽开展过2次职级晋升,但仍有82名民警已到晋升时间而未晋升。
整改措施:1.在今后每次评优评先工作中,先由部门初步拟定人选,政工监督室汇总后,上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后,予以全局公示;2.县局缺配部分岗位按照急缺急配的原则,已经补齐,今后出现职位缺配情况,及时动议研究解决;3.加强和组织部门的沟通,目前已将部分人员职级晋升请示报到县委组织部,待组织部审批后,进行逐步晋升。
(十一)防范化解风险认识和举措落实不够有力。
(38)存在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2020年以来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分工不明确,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整改措施: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工,每半年要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年初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39)存在问题:宗教安全工作存在短板。政保大队编制6名,目前只有2名民警且为科员,开展工作力量不足。对合法宗教的监管和非法宗教势力打击力度欠缺。
整改措施:经县局党委研究决定,增加政保大队人员力量,保证正常开展工作,有力打击非法宗教势力,确保宗教安全。
(40)存在问题:阵地平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看守所提讯登记、会见登记台账填写不完整。看守所使用的是三十多年的老旧监所,且与森林警察大队、消防队在一个大院办公,不利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1.台账补充完整;2.由公安局党委对“看守所使用的是三十多年的老旧监所,且与森林警察大队、消防队在一个大院办公,不利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做出情况说明。
(十二)机关和基层党建虚化弱化。
(41)存在问题: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1)2020年至今,党委未对党建工作进行重点研究部署,没有听取支部党建工作汇报。(2)有6个党支部2021年与2022年党建述职报告完全相同。(3)党小组设置不合理。如:2020年办公室党支部党员43名,有6人未安排到党小组,其中第五至第七党小组2人,未达到不少于3人的要求。2022年以来,公安局政治处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未划分党小组,无党小组记录。
整改措施:1.2024年1月11日,县局召开了党委会议,听取了各支部2023年党建工作汇报,并且会上对2024年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治安、交警等6个党支部书记于2023年11月18日-23日向局党委递交了检查,并且局党委对9个党支部2023年年度党建述职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防止雷同情况再次发生;3.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同时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县局办公室、政治处等党支部按照要求,合理划分了党小组,局党委派政工监督室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对办公室、政治处等6个党支部党小组划分情况进行了检查。
(42)存在问题: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记录不规范,党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14个基层派出所建立一个党支部,设在南壕堑派出所,不便于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如 (1)开除党籍人员仍参加党员大会。如:2021年6月7日县纪委给予袁某开除党籍处分,而政治处党支部2021年6月16日党员大会仍以党员身份参加党员大会。(2)党员大会存在后补,支委会与党员大会概念混淆。如:治安大队党支部2021年11月8日党员大会后出现2021年6月7日与7月12日会议记录。第一季度支部委员会议缺席人员出现了非支部委员缺席情况。(3)党员大会一人代签现象明显。如:2022年交警大队党支部11月8日与11月4日党员大会签名存在前后笔迹不一致情况,存在一人代签现象。
整改措施:1.政治处党支部、治安大队党支部、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于2023年11月18日-23日向局党委递交了检查;2.2023年12月26日,县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增设大青沟派出所党支部和小蒜沟派出所党支部;3.2023年12月29日县局党委召开了培训会,由局党委对各支部组织委员党建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培训;4.2023年12月26日,局党委派政工监督室人员对办公室等9个党支部2023年支部手册进行督导检查。
(43)存在问题:推进党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交警队党支部在2020年10月党员转正时采取举手表决,未采取票决制,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2020年政治处党支部有28名党员未足额收取党费。 袁某2021年6月开除党籍,但在1-5月未缴纳党费。
整改措施:1.公安局党委对“交警队党支部在2020年10月党员转正时采取举手表决,未采取票决制,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问题做出情况说明;2.政治处党支部书记于2023年11月18日向局党委递交了检查;3.欠缴党费的29人已于2023年12月15日由县局党委将党费收齐后交组织部;4.2023年12月29日,局党委派政工监督室人员对办公室等9个党支部2023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尚义公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目标不变 、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持续紧盯不放,确保整改见底清零。
(二)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警。层层落实“两个责任”,夯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进整改工作走深走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深化整改与抓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优化作风、提升效能,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忠诚履行新时期公安机关职责使命,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85189;电子邮箱:syxgaj123@163.com。
中共尚义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