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全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工作报告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各单位专项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反馈,每周一形成上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周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本周安排等)。县(区)报告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专项办综合组;责任单位报告经本单位专项行动组长签字后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将本单位和所属责任单位报告汇总后,再报市专项办综合组。
二、工作中如有其他紧急重要情况或发现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按程序报市专项办综合组。
三、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纪律要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根据2月20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需于25日报《实施方案》,未报送的要抓紧上报。各县(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务于本月底前上报。
五、请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专项办确定联络员一名,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专项办综合组。
市专项办综合组:市委北楼1042房间
办公电话、传真:2016489
纪检监察内网邮箱:yjs@zjk.hebei.net
张家口市“一问责八清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