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在行动
我省通报13起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14 14:28:42  点击数:

  1.固安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姚运涛不作为问题。2013年至2015年,姚运涛分管规划工作期间,多起规划违法案件存在处罚不到位、超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等问题,给予姚运涛行政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财政局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0年2月和4月,下花园区财政局经局长李风元同意,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用于其它开支,给予李风元行政记过处分。

  3.沧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建民、高技术产业科科长张平不作为问题。2012年,张平未严格审核,导致某企业利用伪造材料骗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补贴资金,给予张平和主管副主任王建民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冀南新区副县级调研员兼马头镇党委书记王国民不作为问题。王国民主持马头镇党委全面工作及任镇党委书记期间,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2个村发生3起违法占地问题,给予王国民党内警告处分。

  5.望都县水利局懒政怠政问题。望都县水利局作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责任单位,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问题线索“零报告”,后抽查该县3个项目发现5个问题,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双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隆化县医院违反招投标规定等问题。2011年4月至2014年11月,杨英杰任隆化县医院院长期间,县医院在处理废旧医疗设备以及洗衣房、行李房对外承包中,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杨英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杨英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7.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贾庄中心卫生院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井陉矿区贾庄中心卫生院两次挪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共计11万余元,分别用于购买办公设施和装修,2014年12月以业务结余资金偿还,给予该卫生院院长马彦忠党内警告处分。

  8.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副处长苏金才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6年,某道路改造项目招标过程中,苏金才向一家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单位名单,给予苏金才行政警告处分。

  9.唐山市丰南区东田庄乡工作人员李超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2年,李超与他人共同开办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2013年,李超退出公司股份,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仍负责质量控制、财务审批等。2015年,全省清理财政供养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行动中,李超未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直至对其立案调查时才表示退出该企业经营活动,给予李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0.秦皇岛市海港区林业局林业站超标准发放种树补贴问题。海港区林业局林业站向某村超标准发放2011年至2013年核桃树种植补贴共计23万余元,给予林业站原副站长王殿付党内警告处分。

  11.巨鹿县财政局滞留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巨鹿县财政局未及时向项目单位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县财政局企业股副股长张敬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王国强行政警告处分。

  12.定州市西城乡政府乱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西城乡政府违规收取土地违建拆除押金共计29.15万元,用于解决土地纠纷等支出,给予分管土地工作的乡党委原副书记安振刚党内警告处分。

  13.辛集市房管局房屋产权处预审科原科长张宝河不作为问题。2004年,张宝河在没有查验土地证原件且未对土地证复印件认真审核的情况下通过初审,造成申请人用已作废的土地证复印件办理过户手续,给予张宝河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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